看到小童被無辜殺害,人們憤怒,自然想到用死刑來懲罰兇手。

問題在於,國家有死刑,是否能夠成功阻嚇到人犯同類案件?要避免這種慘案,推行死刑那麼簡單就可以了,還是要處理更複雜的社會及政治因素?

有人說,如果被殺害是你的子女,你仍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我倒要問,如果你的親人,因為冤案而被死刑殺害,雖然後來成功翻案,但你的親人仍然不能復生,你還會支持死刑嗎?

由此可見,討論問題,拉扯到「如果發生在你身上就乜乜」這種只建基於個人情感的說法,反映講的人,其實欠缺理據。

當然,社會發生小女童當街被砍斷頸的悲劇,一般民眾感到憤怒,痛罵兇手甚至大叫要將兇手殺手,宣洩心中鬱結情緒,亦可以理解。但死者的媽媽,卻表現得出奇地冷靜。死者媽媽在傳媒鏡頭前指出,沒想到社會如此不安全,希望政府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

死者媽媽並沒有把責任完全推到疑兇身上,她更意識到社會出現問題,政府應該著手處理。事實上,這宗案件,有報導指疑兇犯案前曾經吸毒,以及早前曾經有看精神科醫生的紀錄。到底社會是否有壓迫令人犯上精神病甚至吸毒?當有人得了精神病,他們能否得到合適支援?我們絕到不能忽略這些社會因素。而無差別殺人案,近年在臺灣接二連三地發生,很值得臺灣以及世界各地借鑑,從根本杜絕這些不幸事件。

未檢討複雜的社會狀況之前,我覺得臺灣執法部門有一件事可以檢討,就是運送疑犯的程序。當然,我明白臺灣的司法體系和執法習慣跟香港始終有所不同,而我只是以香港人的視點,提出一些疑問,希望有高人可以指教。首先我不明白,為何臺灣警方在公眾地方押送疑犯時,不將疑犯蒙頭,讓公眾及傳媒可以近距離直接看到他的樣子。理論上,未經法庭定罪的人,仍是清白之身。疑犯的樣貌透過傳媒傳遍社會每一個角落,等同未審先判,斷定這個人是殺人狂魔,日後不管他走到哪裡,都會製造社會恐慌。這對疑犯個人及社會大眾,都不公平。

另外,警方在運送疑犯過程中,是否應該提供更多人身安全的保護?新聞片篇中,我看到大批民眾能夠走近疑犯,多次揮拳擊中疑犯。當然,我好難怪罪普通民眾有這種情緒,換轉是我,我見到疑犯或者都會忍不住打他一身。但案件既然由警方接手,保護疑犯的責任,就在執法部門身上。警方要做的,就是要保護好疑犯,調查好案件,要是證據充分,就正式落案起訴,移交司法機關審訊。假如疑犯在警方運送過程中,被忿怒的民眾打至重傷甚至打死,警方根本無法有效地調查案件,疑犯亦將難以被轉送到法庭接受公平審訊。

有人會說,對付這些殘害兒童的壞蛋,根本不用講那麼多耶穌,直接打死便是。然而,臺灣已全面實施民主政治多年,民主政治不單只是投票選舉,遵守程序公義同樣是民主政治的支柱。民眾一時火遮眼打罵疑犯絕對可以理解,但政府執法部門絕對有責任保護好疑犯。

同樣,我們可以體諒民眾因一時忿怒而高呼要用死刑處決疑犯,但立法和行政機關在制訂與死刑相關的法規時,絕對不可以輕率,要衡量死刑能否有效防止社會悲劇之出現,以及死刑被誤用或濫用時對社會造成的禍害。而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主張廢除死刑的團體,一定會成為被批判的目標,但即使再艱難,他們仍然應該堅守立場。

作者:黃一恒(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死刑能阻止殺童悲劇發生嗎?(黃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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