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台灣一宗駭人新聞,不消一個上午就佔據了整頁Facebook。港台兩地朋友紛紛表達傷感、指責犯人的冷血、為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感到惋惜難過。雖然新聞隨後報導指犯人患有精神病,但以常人天賦之惻隱之心而言,這亦不足以成為半點為激動情緒降溫之理由。

案件如此轟動,台灣社會亦有很大迴響。面對如此殘暴、失去人性的犯人,要為受害者及其家人伸張公義,再次引起了台灣人對死刑的討論。死刑的存廢故然值得討論,但本文更想著筆於另一議題-私刑。從新聞片段可見,犯人被押送途中遇上群情洶湧的市民時,於混亂中遭市民圍毆。人民難以掩蓋的憤怒以及對公義的渴求以此等「私刑」的形成赤裸地表露於公眾前。

從冷漠的功利主義而言,法治是保障社會長遠穩定的重要工具,繞過司法程序,對未正式受審的「疑犯」施以任何形式的懲罰都必然不值得提倡。在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法治社會中,此論點看似無可反駁。即使只是受害者母親的一記耳光,在此冰冷的邏輯裡亦不應被接受。

但社會作為人類此等富有感情的血肉之軀互動的場所,一個簡單的法治概念便可道盡嗎?法治無疑為現代社會帶來了穩定秩序,保障了每個人的權利與財產,但歸根究底法治亦只是社會運作的一根螺絲,或許可以被視為「很重要」的一根螺絲。但一個社會、甚至一個民族的存在,從來都超越了單純的「順利長久運作」。

於更深層次推動著民族的是尊嚴,法治帶來穩定,但從不帶來民族尊嚴。要為一個民族帶來尊嚴,往往不可透過單純的理性邏輯,有時要用上一種我們稱為「骨氣」的感情。而骨氣可以來自每個人與生俱來都有的憤怒,在現代文明社會被馴養得久了,便會自動壓抑了這情感。但從今次台灣一事中可見,在某些超越理性所能處理的事上,讓憤怒釋放更可符合人性、更可彰顯公義。

回望今天的香港,教育制度從小教導我們要掩蓋憤怒,因為憤怒不文明。到中學的通識科又教我們各打五十打板,要客觀理性中立,香港民族的憤怒就此被遺忘了。當我們看見法治失效,再沒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幻想,港人的尊嚴一次又一次被政府狠狠踐踏時,你曾經期望所有人一同找回香港曾經的秩序,卻又被各式各樣的「偽理性」讉責,你無奈背上廢青、搞事等罪名。香港的社會制度已失效,人民卻仍只有哀怨的呻吟,沒有憤怒。面對失效的社會制度,當然需要重建社會,這是長遠的革命事業。但首先要奪回香港民族的尊嚴,我們有時可能需要一些單純出於骨氣、憤怒的行動。

我並不鼓吹放棄理性,但不要總讓「理性」作為我們做懦夫的籍口。梁振英此刻就在你眼前,你放得開拳頭嗎?香港人不斷追求一個文明發展的社會,而文明發展的社會應該以人為本,若你在其中總是要接受不能彰顯公義的邏輯,你不過是機器中一塊逐漸被磨蝕的齒輪。要找回自己,首先要學懂憤怒。台灣人一次又一次的憤怒,為他們帶來了民族尊嚴,香港又可以嗎?

作者:言午(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台灣人的憤怒,是民族的尊嚴(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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