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一艘載有3743名越南人的船在越南對出的海岸沉沒,途經的丹麥貨輪將他們救起之後,送往香港;3年之後,當時的港英政府以人道理由,開始接受由越南偷渡而至的難民。雖然越南難民的問題其後得以解決,不過偷渡的問題仍然纏繞香港。近年,有多名南亞籍人士分別以不同的途徑來到香港,並以酷刑聲請尋求政治庇護。那到底甚麼是酷刑聲請呢?

酷刑聲請是一種政治庇護的方式。以香港為例,當有人聲稱在自己的國家中遭受政治迫害或酷刑時,而到本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入境處就會負責審核他們是否符合申請酷刑聲請的資格。如申請者的聲請成立,那麼他就可以留在香港定居及工作,否則就會被遣返原居地。

酷刑聲請者禁工作 仍可獲福利

過往,等候審訊的酷刑聲請者都被容許從事受薪工作,但亦因為如此,不少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都會視之為在港打工賺錢的途徑;因此,香港政府在2009年11月對相關的入境條例進行修訂,並在翌年2月實施,新例包括禁止所有非法入境者在港從事僱傭工作,而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5萬港幣。

雖然酷刑聲請者未能在港工作,但仍然可以在留港的這段時間之中,獲得特區政府透過非政府機構發放的津貼。截至2015年計算,每名成年聲請者,每個月都會有1,500港元住宿津貼、1,200元食物津貼、300元日用品津貼及200至400元不等的交通津貼,即是每人每月共可領取逾3,000港元。

對本港的影響

酷刑聲請在國際社會中是一種保障人權的條例,但亦間接促成多宗罪案。有不法份子利用這政策來組織偷渡活動,並從中牟利。偷渡集團以招攬的方式,安排孟加拉籍等的南亞裔偷渡者從不同的途徑進入香港,協助他們提出酷刑聲請;留港期間又會安排他們在各個行業當非法勞工(黑工),而他們每人亦要向偷渡集團繳付數千至數萬港元作為費用。

另外,不少酷刑聲請的申請人在港期間,除了當黑工之外,亦有部份人為非作歹,甚至加入黑社會,影響香港治安。但就算他們觸犯本港法律及被定罪,都不會因此而被遣返或被取消申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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