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見本土沒有流連初選,選舉形象工程之歧路而忘返。反而直入制憲討論,頭炮是日前安德烈的論述。《香港文化論》和緊隨其後的《大香港憲章》,架構理論付之實行綱領,目光相當遠大,策略全面,行動力高,實在值得佩服。對制憲的熱情與努力亦不容忽視。兩篇文章一出當然先睹為快。細讀之下,我認為是可議而不可取,請容我一一道來。
《香港文化論》可議而實不可取之處有二。一、定義太難,搬弄太易。二,費時定義,錯失復興。
一,定義太難,搬弄太易。
首先,香港有四千年華夏文化、二千年嶺南文化、一百七十年英殖傳統,彈丸之地,卻雲集五湖四海華人,南洋華人、東南亞人、南亞人、歐美人、非洲人。香港文化繁雜難以逐一釐清,再立清晰定義。老實說,公民民族論是核心價值的升級國際版,而香港文化論則只是升級本土版。一樣是內容任噏,龍門任搬的把戲。無公論之下,本土主流無以立定,外來文化則無以定位,失去融入的誘因。彈丸香港無迴轉之餘地,矛盾必然激化。《城邦論》以華夏為主流,乃香港一貫之實況,有事實根據,免卻搬弄定義之害。此為一不可取。
二,費時定義,錯失復興。
其次是香港文化發展至今,已百病叢生。基於香港過去的發展進程,由一中轉補給地,變成接收整個中國逃難人材、資金與技術,促使英國引入先進體系加以蓬勃發展。如日方中之際,九七死線預示一切玩完,文化為之驟變成急功近利,紫醉金迷,離地離德。即使出動九牛二虎,力排眾議,清晰定義了何謂「香港文化」。到頭來只得出一個百病叢生的死局,不單毫無價值,更平白浪費香港僅剩無幾的日子。何況在今時今日,大陸文化病毒感染了香港每一個環節之時而作定義,敢問一句:是要玩膠嗎?
根治香港,要追本溯源,回到傳統,回到香港最大的共通點和原點:華夏文化。《城邦論》高舉華夏,一是清晰有力,避免無謂之定義再定義浪費僅餘時間。二是華夏文化博大,樣式多,自然你可以華夏,我也可以是華夏。包容性強,調和矛盾,主次有序,和平共榮。三是《城邦論》最重要之核心:復興。香港固然有一套獨特文化,但已百病叢生,有需要像歐洲經歷黑暗時代催殘後進行之文藝復興。若錯失華夏復興機會,誠為可一而不知何日可再。此為不何取之二。
《大香港憲章》可議而實不可取之處有三。一,君主立憲。二,設立國教。三,未以至公
憲法最重要是權責清晰,權力分配均衡,互相制約而有度。世界上行憲政共和各國之憲法均可供參考,《大香港憲章》條文與一般憲法並無大異,不逐一細談。香港制憲最直接的參考依據是《基本法》,要捍衛《基本法》河水不犯井水之精神,無底線爭取修改《基本法》權力。一旦成功,已是全然擁有制憲權力,係實然的主權國家。安得烈如此侃侃而談,大費周章,用意是充當三個真實議題的精美包裝。
一,君主立憲
事實上我非常羨慕行君主立憲之國。如英日君主於保護民族文化,維繫傳統價值,垂範國民的功德實在可貴。提倡香港行君主立憲,以我所知安德烈並非第一人。其想法的確別出心裁,君主立憲本身並無問題,安德烈亦於其文中仔細列明君主權責。可議是憲章隻字未提一個根本問題:君主何來?
傳統上,歐洲各國王室主要以三方面支持並確立君權。宗教上以基督教君權神授立論,各國王位論理上必需由教廷確認,由教宗加冕;血統上以羅馬皇室為尚;文化上是以希羅為宗,以其繼承者自居。例如神聖羅馬帝國正是以宗教上的「神聖」,血統和文化上的「羅馬」立國。又例如沙俄王室就標榜擁有東羅馬皇室血統,並奉東正教為國教,確立並鞏固王權。東亞方面以日本天皇為例,皇權則由神話傳說、神道宗教、萬世一系的血統確立。由是觀之,君權是一系列文化宣稱和歷史傳統的產物。現代資訊發達,無中生有立君道統,豈止難以服眾,更甚成為國際笑話,柒出國際。
華夏皇祚已斷,世家大族已沒,難以人為再續。有說,以香港建國有功者立為貴族,再由貴族中以普選方式選出君主,立為虛君。首先,何為建國有功?我日日鍵盤滑鼠戰打得天昏地暗算不算功?再者,君主未立,誰來策封貴族?一如陳雲評「公民民族」為悖論式構詞,「民選虛君」亦犯上一樣的邏輯矛盾。民選即有民意,民意即授權,有權又如何成為虛君?如何確保他安守本分?最後只會落入要麼選聖人,要麼選蠢蛋的兩難之間,聖人何處尋?蠢蛋誰會服?聖人未必希罕做國君,一如猶太人一廂情願耶穌會做猶太君王,而蠢蛋登位便會上演一幕幕失禮鬧劇,有損害香港國家形象。
理論還理論,要理解君主立憲,最重要對歷史脈絡有透徹認識。人類生老病死,國家治亂興衰,萬物生長收藏,一切均有其自然歷程,君主立憲絕非只包含大憲章、光榮革命的一段歷史,而是皇權衰退與民權興起的交替程序與結果。不論民選或武力登極,開國之君有君臨天下之勢,中興之君則有萬眾歸心之德,不可能會實現以虛君為要之君主立憲,而必然是後來衰落昏君積民心盡失之罪,君主立憲方可告成,英國如是,日本亦如是。人盡皆知,幕府大將軍大權在握,而未必知明朝封幕府而非天皇為「日本國王」,人心盡失的正是幕府這「日本國王」,天皇大權傍落,是宗教精神領袖,一直就是虛君,其後貴族發起尊王攘夷大政奉還,成功倒幕,是由「君主開幕」變為「君主立憲」,過程看似激烈,結果卻是自然而然。結論是,君主立憲是漸進脫變,而非建國突變可創造出來。此為不可取之一。
二,設立國教
在此,我首先鄭重讚賞安德烈的視野廣闊而多面。民為國之本,能載能覆。民眾質素之重要性更甚於制度好壞,故此教化之功不可輕忽,實在有必要提倡信仰以行教化,當然不只宗教一途才能教化萬民,但論文化與傳統地位,宗教確能有效提倡信仰,從而教化人民。
據《大香港憲章》所載之主張,天主教會為國教,聖公會亦會立為其宗,主持各種儀式。君主立憲、天主教、聖公會,第一時間令人聯想到香港殖民時期宗主:英國。我相信安德烈是有意模仿英國而作《憲章》,以訴諸香港英殖時期的傳統權威。此舉看似有其道理,一旦對照香港實況,卻異常離地,更相當突兀。根據香港二千零一年人口普查,香港約有百分之四十三人口有信仰某宗教,估計傳統夏華佛道教徒約有一百萬人,基督教新教徒約五十五萬、羅馬天主教徒約四十萬多。在香港,天主教既非傳統的國教,亦非第一大教派。民主精神及社會主流出發,輪也輪不到天主教當國教。而從道德上出發,眾所周知香港聖公會在九七後依附共匪權貴,惡名最為昭彰,建國後即使不清算其罪,亦不可能作為香港國之司祭司儀!再者香港已非英國殖民統治,宜莊敬自強,忌戀棧英國。此為不可最之二。
三,未以至公
安德烈於網上有「聖哲」之美名。之所以稱「聖」因其鮮明的天主教之宗教信仰,稱「哲」為其負笈英國的哲學學術背景。觀其《香港文化論》執迷定義,大有哲學人的通病,亦是自恃哲學學術之利。再觀其《大香港憲章》可議而不可取之二處,令我聯想到其「聖哲」的背景,未避瓜田李下之嫌。憲制乃一國至高之權威,公正公義絕對無妥協餘地,而草擬一國之憲章,定當以大中至正之公心,竭主觀偏頗之私心。此為不可取之三。
哲學的思考方式要麼是預言式的,要麼是檢討式的,難已有效即時回應時局的迫切。之所以人類悠長歷史上同時為成功哲學家和政治家的,好像沒有幾個。別以為我反哲學,我只是反「哲學萬能」之看法而矣。雖人稱之為「聖哲」,亦不能說反安德烈主張即是反哲學吧。安德烈曾被戲稱為「蒸魚」,聽聞他本人並不喜歡。其實「蒸魚」暗合《道德經》所云:「治大國若烹小鮮。」其難在於即時控制火候,應變調和味道。若配以其名,設為反問句「蒸魚安得烈?」,意為「蒸魚豈可過火?」妙哉!無巧不巧,實為雅號。望蒸魚安德烈君潛深鑽研治國之道,破哲學之牢籠,滅宗教之私心,絕功業之妄念。奉大公至正,貢獻其智慧於全民制憲香港建國,共勉之。
作者:祓蕪(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論〈香港文化論〉與〈大香港憲章〉之可議不可取,並共勉(祓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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