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任何事件,如果不認識它的過去,便很難客觀地理解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到底代表甚麼意義。

旺角騷亂一役,坊間討論的熱點,離不開示威者打破近年「和理非非」表達訴求的行徑,選擇拾起地上的磚頭或使用硬物,向警察還撃。暴力,當然沒有任何藉口,但且慢,我們要追究原因,不可以因為懶於思考而立即跳過這步驟,進去討論非黑即白兩極化的結論。

從單一事件角度出發,如果689政府和上兩屆董、曾政府一樣,「隻眼開隻眼閉」容許無牌小販在農曆新年假期期間營業,或是「特事特辦」,例如制定相應政策,用一個比較寬鬆的尺度發放臨時熟食牌照給予小販營業三天,這次警民衝突,是不是可以避免?

從歷史角度出發,689政府治港數年,天怒人怨,民不聊生,惡行有如恆河沙數,實是罄竹難書,現略舉一二:揮金如土,硬推閹民大白象工程、政治酬庸,用人唯親、官員醜聞纏身,誠信破產、收緊港人言論自由,強推網絡23條、帶頭破壞法治,放棄起訴涉嫌貪污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及冷處理暗角七警圍毆曾健超事件等等……面對政府不斷倒行逆施,眼見再沒有任何合法的途徑改變現況,香港人只會滿懷憤懣。所謂窮鼠嚙狸,物極必反,日積月累的鬱結,終於在今年年初二凌晨警民肢體衝突,示威者以武力形式爆發出來。

是次旺角以武抗警的示威人士,當然難免有極少數是為了洩憤,但大部份人是為了表達一個清晰立場 – 到現場聲援孤立無助的小販。他們有充分的道德勇氣促使自己不顧安危,付諸行動。單單是這個舉措,便值得令反對他們的人深思。大年初二,公眾假期,有太多東西可以做,示威者和你我一樣,其實可以選擇留在家中安睡。

如果說,向警察還手是不應該的,應該服膺非暴力抗爭,以道德力量爭取大眾支持。那麼,示威者便任由警察打傷,可是拳腳警棍無眼,萬一警察殺得興起,錯手打死了示威者,示威者的未亡人到法庭去告警察殺人罪,便是一個最好的結局?

說到非暴力抗爭,不少人喜歡祭出馬丁‧路德‧金作為例子,鼓吹和平抗爭的黑人維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同時將自己和同路人置身於暴力的籠罩之中。黑人民權運動成功了,他本人卻死於暴力之下。作為一名牧師,馬丁‧路德‧金選擇以耶教基督大愛和平抗爭手段面對美國政府,誓要堅持「我們忍受苦難的能力就會耗盡你們的仇恨」。這份道德力量,是值得祟敬,不容置疑。

回望香港,巿民面對的,不是民選的美國總統,而是689政府,其權力來自極權的中共。面對一個不斷製造仇恨和推動鬥爭的政府,絕大部份沒有耶教信仰背景的香港市民,有義務去無限和平默默忍受這種來自政府的仇恨嗎?

以暴易暴確實解決不了香港刻下的政治困局。但是,當所有合法表達訴求的途徑已經失效,誰人有資格硬要其他人貫徹馬丁‧路德‧金那套耶教理念的和平不合作運動,做一個受苦的基督?

對於聲稱要和平抗爭的人,我膽敢問你們一句:面對這個不仁不義不得人心689政府,你們口說的「和平抗爭」,是那些具體行動,去阻止政府行惡?叫口號嗎?還是靜坐、遊行和絶食?

不如乾脆承認,大家都只是坐以待斃,連拒絕交稅的勇氣也沒有!

 

作者:盧馬高(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旺角義士以武抗警的啟示(盧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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