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旺角一役,令筆者感觸良多。社會上對事件的評價有嚴重分歧,然而筆者認為當務之急乃是處理有關新界東補選的問題,故此筆者不在此處談論旺角一事,改為討論有關新界東補選一事。

筆者自問非常天真,因此將選民簡單分成三類人。
一、 支持建制。(沒有討論價值,因此不會談及。)
二、支持爭取民主,不反對暴力抗爭。
三、支持爭取民主,但反對暴力抗爭。

在新界東補選,第二類選民可能會投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徒」梁天琦一票,相信大家不會反對。當然凡事總有例外。如果第二類選民以梁天琦不會勝出為考慮前題的話,他們就會「含淚投泛民」,也就是說即使不太情願,也改投泛民的候選人(這次是公民黨的楊岳橋先生)。目的是不希望因為泛民與本土派之間的競爭,最後使建制派候選人漁人得利。假設最後公民黨候選人的得票是17萬。本土民主前線候選人的得票是3萬。而民建聯候選人的得票是18萬。 這種情況就會出現俗稱「界票」的現象。在這個個案,會有人認為是本民前「界走」公民黨的選票,引致公民黨的候選人高票落選,並且令民建聯的候選人當選。第三類選民因為對「暴力」抗爭有所保留,加上認同泛民爭取民主的理念,相信會把票投給公民黨的候選人。然而,不管你是哪一種選民,筆者也呼籲你投梁天琦一票。在解釋之前,筆者必須先提醒大家立法會議案表決的方法。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教育服務組制作的《立法會小百科》第7號,如何制定法律一章節,有關表決程序:
政府提出的議案、法案或修正案的通過程序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及《議事規則》,政府
提出的議案、法案或修正案,如獲得出席會議
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

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議案、法案或修正案的通
過程序
《基本法》附件二亦規定,立法會議員個人提
出的議案、法案或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
別經下列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a)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及
(b)分區選舉產生的議員。

筆者的認知是,除了政改方案之外,其他政府提交的議案都必須得到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方能通過。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議案、法案或修正案通過的門檻就更高,須要在席一半直選議員及一半功能組別議員贊成方能通過。(歡迎指正)

所謂「魔鬼在細節中」,中共早已埋下「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兩張皇牌。中共預想好兩種情況(當然不只兩種,筆者試將情況簡化。)。 一、泛民在地方選舉大勝,直選加上功能組別的議席超過立法會總議席的一半。這時候,泛民可以通過或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法案及修正案,這才能真正為香港市民把關。不過,這仍然只是「防守」。如果泛民仍未於直選及功能組別均取得過半數議席,他們提出的利民議案、法案及修正案都未必會順利獲得通過。二、泛民在地方選舉大勝,取得一半以上議席,並取得一半以上功能組別議席。 可是,這個情況發生的機會微乎其微。功能組別的票源大多在大財團或親建制組織手上,故此泛民要在功能組別取得過半數議席幾乎是Mission Impossible。戴耀廷教授早前提出的「雷動計劃」,基本上就是上文第一種情況。其難度雖無第二種情況高,但要實行亦非易事。以上兩種情況,前者就算成功也只能「守」,不能「攻」,而後者則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就是為什麼每次立法會選舉,各位全家總動員投泛民,香港的政治、社會環境還是愈來愈差的原因。香港議會無法真正代表市民。即使泛民在直選總得票比建制派高也好,得到的議席加起來還是沒有建制派多;儘管泛民全體拉布,賣港議案最後還是通過了等等,種種荒謬結果的原因,不是因為香港人政治冷感還未「覺醒」,而是因為選舉制度本身存在著任香港人如何掙扎也無法超越的缺憾。

各位請不要誤會,筆者並非在此責怪泛民議員。事實上,泛民中不乏全心全意為民請命的議員。單單是有勇氣承擔代表人民的代議士一職;對賣港議案投下反對票,已經值得各位欣賞。只是,香港的立法會產生自有嚴重缺憾的選舉制度。在這個前提之下,各位認為泛民議員只是在立法會內示威、對不公義議案投下反對票就能做到制約政府、制定利民的法律嗎?筆者認為完全不夠。筆者認為泛民議員欠缺的是「暴力」。各位勿慌,先容筆者解釋。各位認為怎樣才算暴力?阻止他人犯罪用上剛好足夠(筆者拒絕使用「適當」二字,因為「適當武力」早在雨傘革命就已經被沾污)的武力算暴力嗎﹖比方說,有一名歹徒正在強姦一名少女。若然筆者目睹,必定對歹徒先來一拳或一腳,以制止他繼續向少女施暴,然後才會考慮是帶少女逃走,還是先制服歹徒,再當場報警。那筆者打歹徒一拳,或是踢歹徒一腳,難道就是暴力,於理不容嗎?筆者相信,就算是再愛好和平的人,也不會反對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剛好足夠的武力。同類型的情況,幾乎每天都在立法會中上演。香港人的民意就是那個被強姦的少女。建制派就是那名歹徒。而你,就是有權選擇由何人去制止歹徒施暴的人。香港人的尊嚴為何不斷被踐踏?香港人的生活環境為何每況愈下﹖錯不在建制派,不在港共官員,因為舔共是他們的生存方式。建制派支持者也沒有錯,他們只是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錯更不在泛民,順應民意是他們的生存之道。

香港今時今日落得如斯田地,要負上最大責任的人是我們,是包括筆者在內所有曾經投泛民一票的人。即使我們知道要否決不公義議案,只靠泛民議員投反對票也是徒勞無功,我們還是票投泛民。以為自己這樣做便是為爭取民主出一分力。然而,我們只是將「波」交了給泛民。我們,從來沒有真正了解議會的運作,也沒有督促泛民進行有效的議會抗爭。每次選舉,我們只會投泛民,然後對他們說「一定、一定要幫我地投反對票啊!」或「拉布要拉到底,千祈唔好俾佢過!」每次立法會主席剪布,泛民即使全投反對票,最後議案還是通過。這時候,我們只會說「大家一定要認住呢班浪費公帑、無視民意的人渣(建制派)!」,卻從來沒有要求泛民「行動升級」,用身體、用行動阻止表決賣港議案。

各位,我們比保皇黨、港共官員還要更無恥!我們把「和平、理性、非暴力」看得比香港的未來還要重!高鐵撥款通過了。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撥款通過了。「網絡23條」二讀通過了。港珠澳大橋追加撥款通過了‥‥‥還有很多很多(想知道更多可到http://www.legcovotes.net/ 請留意議案獲通過或否決的原因)。相反,所有利民,或公眾要求的議案永遠都會遭否決。難道錯不在我們嗎﹖縱觀世界各個民主國家,美國、英國、韓國、台灣‥‥‥ 議會暴力根本是家常便飯。我們反對在議會內攻擊其他議員。那用身體阻止表決議案呢﹖佔領主席台、將麥克風搶走以阻止表決也是不錯的方法。如果上次立法會財委會表決時,泛民議員願意全體上前阻止表決,港珠澳大橋追加撥款還會獲得通過嗎﹖結果卻是如此︰

) 筆者要重申,並無責怪泛民之意。真正有錯的是我們,是我們沒有督促泛民。

基於以上種種,票投梁天琦是最理性的行動。因為梁天琦是唯一一個表明不排除會用身體、行動協助黃毓民議員進行議會抗爭的候選人。如果這個理由還不夠,筆者再為各位解釋,為何泛民是否保有是次補選議席對改善議會狀況毫無幫助。現在的立法會因為湯家驊先生辭職,議會內形成泛民直選17席對建制直選17席的均勢。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生多次表明自己要保持中立,就算建制派於補選勝出亦只會有17票。但沒有人能保証曾先生不會在重要關頭遲去主席一職。於是很多人擔心,如果泛民無法保住直選議席過半的優勢,建制派勢必會動議修改《議事規則》,使泛民無法再拉布。因此,不少人打算在是次補選中票投楊岳橋先生。可是,楊岳橋先生進入議會又有什麼益處呢﹖各位,究竟我們的目的為何?是單純為了拉布,還是為了拉倒賣港議案?退一萬步來講,就算《議事規則》被修改,泛民議員無法再拉布,那又如何?跟現在有分別嗎?賣港議案最後還不是全通過了﹖如果我們只滿足於拉布,但賣港議案還是一一通過,那我們豈不是又無恥又愚蠢?

最後,我再次呼籲各位票投梁天琦。這一票不只關乎香港的人尊嚴,更是贖罪。如果你不認同街頭暴力抗爭,至少也應該支持議會內「暴力」抗爭。筆者深信,香港人最終一定會獲勝。

 


 票投梁天琦不等於認同暴力抗爭,乃是為了贖罪,為了奪回香港人的尊嚴(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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