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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家庭信託vs遺囑?

成就非凡的閣下,如何精明地管理及有效地計劃閣下的現在乃至未來的財富,並按照閣下的意願長遠規劃如何分配各項資產受惠閣下的最愛及後代,以達成閣下富過三代的意願?

為什麼成立信託?

傳統遺囑:當事人如果死後沒有立遺囑;或所立的遺囑太簡單,後人不可立即動用遺產,即當時人死後的遺產會被凍結,需辦理繁重的工序;

而律師更需向法院申請承辦書,此司法程序最快需9-12個月。

家庭信託是什麼?

當時人先交給律師草擬一份信託的意願書,內容包括:

在當事人在生的時候按遺產的意願分發;在當時人死後安排信託人與受益人的資產分發。

信託的好處:

在當時人死後就可立即動用遺產,避免爭產、籌劃現在/將來的資產、免除遺產稅、名譽受保障,因為信託絕對保密。

適合成立各種信託的6大原因:

1. 有效地按意願承傳資產分配給後人(子女/配偶)

年幼/未成年人士受保障及預先為其計劃人生;信託法已超過100年歷史;保障受託人的退休生活,安享晚年

2. 保障受託人在生時出現年老/神智不清,失去精神能力狀況而有效地按意願分配資產給自己或家人

受託人可安排託管人保密地將財產分配給受益人(如子女)

減少衍生不必要紛爭及負面輿論(如知名人士/家族企業)

3. 信託可節省遺囑所需的龐大費用及司法程序

4. 信託是預先建立的「資產防火牆」,就算公司負債或倒閉,個人財產不會受影響

5. 形象及名譽保障

受託人可安排信託保密進行,財產在完全保密的情況下,按當時人的意願分配,避免爭產風波。

由於傳媒不能採訪,減少衍生不必要紛爭及輿論。

6. 免除遺產稅

不少海外國家都會收遺產稅,如果成立信託,就可以免除遺產稅的龐大費用。

結論及建議:

以上一切法律意見,只供讀者參考之用。如讀者想更深入了解有關法律問題或就個別情況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歡迎向筆者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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