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是內地乞丐集團的成員,不時遭網民批評來港行乞,騙取港人的善心和金錢。網民Tak Ming Wong‎9日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上傳一段影片,又指「呢次個大陸乞衣仲有幫手一齊執錢,好好生意。放工時間,霸佔行人路!」

就片段所見,一名乞丐在灣仔大街的馬路旁行乞,其身邊則站著一名辮上馬尾的女子;當有市民付錢予乞丐的盤子後,馬尾女便疑似立即伸手把錢收藏在自己身上。

其實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街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屬違法。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補充,即使行乞者口頭上未有明言乞討金錢,但若他在紙上或地上寫上行乞字句,亦已經觸犯有關法例,若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罰款五百元及入獄一個月,若是第三次或以上觸犯,則刑罰會增加至罰款五百元及入獄十二個月。倘若警方調查發現行乞者使用虛假資料,編造悲慘身世乞取金錢,亦可能已經觸犯詐騙罪,警方若查明屬實,更可能加控有關罪名。

網友回應:
「明顯係搵錢集團
「比條毛佢啦。執錢果個咁敏捷。」
「真係唔明佢哋用什麽途徑落黎?這班大陸乞丐背後有著龎大集團操控。扼盡港人同情心。有報導過内地乞丐在中區一天可乞過千元或以上收入。收入好過好多專
人士同港人。」
「入境處死晒去邊呀!大陸仔落泥揾食呀!」
「點解香港咁多乞丐,又有好多出家人?我覺得就喺香港太多善心人囉~」
「大街大路阻住哂,乞食都行遠d啦,大家經過見到而又有差佬,就問做乜唔做野。」
「而家佢地又有新招,二人組,一個跛的拖着個拉二胡的老人行乞,佢地都係有集團操縱。」
「好憎,明知係操控,都唔明d 白痴重比錢佢地。」
「人地乞食又話冇人捉,被人捉果陣又話人地咁慘點解要捉,香港人真係

資料來源:Tak Ming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