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五毛鬼的文章,我的感想猶如拙文封面。

以前說過,本土派的缺點就是「獨學而無友」,亦即坐井觀天,虛妄自大,好發炎炎之論,但說到如何實現就往往啞口無言。

五毛鬼引城大校董仇思達之言「黃之鋒之心,路人皆見」。嗯,我也來引用CK律師樓職員佘樂天之言:「又如何?」。

有人說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將參選年齡降低,是為了一己私利。又如何呢?歷史上不少推進社會變革的官司,都是因為爭取所謂「私利」而起的。舉個例子,電影《費城故事》主角的原型,Geoffrey Bowers,因為患上愛滋病而被任職的律師行無理解僱,遂入稟法院要求賠償,他也不過是為自己爭取權益,但案件最終成為歧視愛滋索償的成功案例,保障了日後愛滋病患者的權益。黃之鋒一旦成功,就能為以後的年青有意從政者開闢大道,何而反過來成為攻擊對象?

如胡適云:「爭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爭自己的私利,何嘗不可以是爭大眾的公義?

有人說他做得難看突兀,那要做得如何優雅華麗才能合你們的意呢?是要等待有人勸進,先辭讓再三,最後在眾望所歸之下,「迫不得已」地、「勉為其難」地黃袍加身?這是中國歷史上野心家的樣板戲,難道黃之鋒也要演一趟,才能合乎網絡鄉民的道德觀感?

五鬼說:「泛民、黃之鋒之流則在我們(或許是指「本土義士」)的後方,在我們的保護之下攻擊我們,更會不斷妖言惑眾,讓其他革命義士不敢前行。」

又容我重提舊事,去年雨傘革命之爆發,仰仗黃之鋒與一眾學生衝入公民廣場,我不會像左膠問五毛鬼當時在哪裡,但那時候黃並沒有躲在後方攻擊行動者,而就在前方被黑警拘捕。雨傘革命最後變雨傘運動會,黃之鋒當然負有部份責任,正如你我每人都負若干責任一樣,將革命失敗歸咎於黃之鋒一人身上並不公允。

五毛鬼說「必須用盡一切手段把黃之鋒從政壇上除去」,我倒不會像買家甲一樣亂叫不安,因為正如開初所言,本土派語不驚人死不休是常識吧。但筆者斗膽,在此提議一個毀滅黃之鋒的最佳方法,如果林先生有在看拙文,請作好撥打999的準備。

消滅黃之鋒的最好方法,就是具備比他淵博的學識,磨練出比他流利的口才,鍛煉出比他更堅毅的信念,在辯論場上將他擊潰,把他的光環親手摘下來。很難嗎?李啟迪都做到了。

至於其他的消滅方法,是藍絲的專利,口頭勇武派還是別想了。

作者:老駱(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消滅黃之鋒即救港?(老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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