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喜歡發表驚人偉論,繼發生「佔中」時揚言「太陽照常升起」和指泛民主派否決政改方案要「票債票償」後,上周六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又表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擁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甚麼是這超然的特殊法律地位?明顯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原則。特首的法定地位及權力(也包括責任)來自《基本法》,沒有可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基本法》雖然沒有註明「三權分立」(也沒有註明「行政主導」),但是其中有關司法獨立和立法會權力的條文,都在貫徹三權分立的精神。97之前,港人若非相信特區會真的奉行「一國兩制」和「三權分立」,會大力支持民主回歸嗎?

張曉明之說,正如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所指,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看到政府如何處理梁振英的大宅僭建,以及完全無意追究他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收受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公眾自然質疑這是否在體現他的「特殊法律地位」﹖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辯稱,行政長官與其他香港人一樣,必須遵守本港法律。若他的說法屬實(理應如此),那麼張曉明的言論想製造甚麼效果?他甚至超越了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以及去年6月發表的《白皮書》要求法官的「愛國愛港」論。特首的行政權力既然凌駕立法和司法權,那麼立法會和法庭不應制衡特首,而應予以配合:梁振英想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立法會理應不要過問就通過;他不想發牌予港視,法庭就不應判港視司法覆核得直;因參與雨傘運動而遭起訴的人,不論情況如何,都應重判。

張曉明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又獲法學碩士學位,不是不懂法律之人,但他對法律的理解,正如不少政府官員,認為法律只不過為當權者服務,是當權者用來整治人民的利器。

北京政府意圖推翻當年對港的承諾,近年態度愈來愈明顯,《白皮書》的寫手強世功最近質疑「兩制的隔離,會不會成為香港發展的障礙呢?」連鄧小平當年的精心構思都想否定。

上周本欄說到「香港守得住」,現在正是我們守護「一國兩制」、「三權分立」的時候。

 


 超然特殊法律地位?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