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佔領區清場後,一連兩晚,我和兩位法律界朋友到金鐘及銅鑼灣的流動民主課室,講述「禁制令與刑事藐視法庭」,解釋「禁制令」的民事訴訟本質、執行禁制令與警方在刑事執法之間的分野、所謂「藐視法庭」的本義及誤解、「民事藐視法庭」與「刑事藐視法庭」的分界、藐視法庭的一般法庭程序及今次以「刑事藐視法庭」拘捕的人士受到的處理等問題。  

這些法律議題,本來平常難得碰到,但這次因為政府藉小巴公司及的士聯會在民事訴訟獲得的禁制令乘機武力清場,警察一面說角色是在高等法院命令之下,應執達吏要求才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另一面又強調警方還可行使其固有的刑事執法權,民事刑事程序、權力、角色交雜混亂,不但令公眾無所適從,其中更不知剝奪了多少市民應得到的保障。

單從上星期五下午,應警方通知到高等法院聽法庭指示的被捕市民在庭上的簡短陳詢,就可意識到一股忿忿不平,他們絕大部分根本不知道為何要到高院,只知道警方警告若不自動出席,法庭就會下令拘捕。

為何這個政府無法無天及無知無能,不惜禍及最受市民大眾尊敬信任的法庭,留待他日討論。當務之急,是裝備市民維護真正的法治,而唯一堅牢的基礎,就是增強對法律概念的理解。只有正確了解法律,市民才能真正捍衛法治、保障自己的權利安全,抵禦當權者假法律之名恣意侵犯。

「禁制令」、「藐視法庭」等字眼,容易誤導而必須用心才能了解,但這重工夫省不了。我們落區說法,得到普通市民專心聆聽,踴躍提問,因為這不是學術討論,而是眼前有活生生的情況逼人追問。身為法律工作者,我們與市民大眾的目標一致,應該共同努力,要有更多「法律落區」。不但今日在餘下的佔領區,還須在所有社區繼續下去。


 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