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卸任泛民飯盒會召集人,回顧香港動盪的一年,去年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不僅令港人的2017普選夢幻滅,連帶8.31前後發生的諸事,呈現一個殘酷現實,中央對港從「自我約束」走到「有權必用」。

《基本法》共160條,字裏行間不乏自我約束精神,事關香港人一直奉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對回歸一個「人民民主專政」的共產主義國家,深感忐忑、不安、憂慮、恐懼。中央政府當年有需要利用《基本法》內容安撫港人特別是有識之士,故此,第22條規定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八九六四後修改的第45、68條亦給予港人盼望,最終會普選產生向全港市民問責的行政與立法機關,另有條文保障法治作為港人後盾,三權分立體制不變。

《基本法》第158條第1段:「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不禁令人擔心全國最高權力機構可按其政治需要隨時隨意「解釋」《基本法》任何條文。九七前數年,我有次以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身份隨團訪京,向喬曉陽主任提及上述條文令我不安,他以第158條第3段安慰我,強調有香港終審法院把關。可是,回歸後不久,1999年吳嘉玲案,已發生我最擔心的「任意人大釋法」,法律界人士首次集體黑衣遊行抗議中央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去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等於中央正式宣佈徹底放棄自我約束,從此有權必用,而又用到盡,有需要時就以印上「依法辦事」圖案的包裝紙回應批評,愚弄公眾。

白皮書是前奏,有權必用體現在8.31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基本法》白紙黑字承諾的普選,暴力扭曲為篩選;然後,特區政府根據8.31鳥籠提出最保守的政改方案,功能組別擺到明千秋萬代,不減不廢,吹咩?

8.31決定預示民主訴求撞牆,好夢成空,法治、自由亦不能獨善其身。

8.31決定激發79日佔領運動,政治問題本應政治解決,可謀求多贏,不像法庭只能判單邊贏。梁振英政府竟利用運輸業人士循民事程序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置法庭於風口浪尖,任何裁決都有一半市民不喜歡。梁振英傷害法治以應付政治問題,此其一。

其二,正如8月10日我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法治三支柱不容損害〉,三條支柱包括法官、執法人員及專業法律工作者,缺一不可。梁振英處理佔領運動,以施放87枚催淚彈為序幕,致使警隊成為磨心,加上選擇性執法,公信力大跌,警隊座右銘「We Serve with Pride and Care」變得諷刺。

趨炎附勢者斷送香港

過去一年,言論自由、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均受威脅,港大學生刊物《學苑》和《香港民族論》被梁振英抹黑為搞港獨,沒參加或主張佔中的陳文敏教授因沒反對佔中而遭秋後算賬,「等埋首副」荒謬劇賠上港大百年校譽,梁振英在所不惜。

更可悲是一些人裝傻扮懵,甘冒身後罵名的代價,只想着在制度中不停往上爬,無心回頭望一望年輕人,嘗試以同理心了解他們的處境和想法;有些學者越接近權力越亢奮,毫無風骨,站到高牆一方唱和,助紂為虐,罵學生「小混蛋」、「禽獸不如」,成為白色恐怖蔓延的幫兇。

可見將來,梁振英繼續行不義,扼殺民主,傷害法治與自由,繼續耍手段,貫徹有權用到盡的方針。尖東海濱明益新世界、強行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等等,趨炎附勢大有人在。末代港督彭定康九七臨別贈言:「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不幸言中,共產黨不必大費周章,香港「靠自己」都可以沉淪、萬劫不復。

在8.31周年祭有以上總結,不免沮喪,卻是再次警惕自己,亦期望愛護香港的其他人同樣保持警惕,守各自的崗位,守民主法治自由的價值。

一時三刻不可能打破困局,即使有人揭竿起義都是徒然。但我相信,凡事都有極限,法國大革命前三十年,很多機會可避免此事發生,只不過有些人抱殘守缺、自我陶醉、阻住時代轉變,到了一個極限,震撼的事情還是會爆發的。

過份警惕,危言聳聽,固然不負責任;但當種種警兆呈現眼前,過份樂觀,亦可能不自覺地泥足深陷,有天醒來,自救太遲。

要香港免於動盪,北京和香港一眾掌權和既得利益者,必先除去梁振英這個特首,再正式承認民主派是香港政治當中不能否認的力量,同時要以同理心去明白和感受基層和年輕人所遇困厄。只有這樣,香港才可免一劫,繼續為中國的現代化,發揮過去個半世紀的催化作用。


 北京有權必用 香港沉淪在劫【梁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