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去年11月在旺角的臨時禁制令,檢控17名佔領旺角人士刑事藐視法庭,然而律政司因為疏忽未有於14日限期內交文件令傳票失效,高等法院最終撤銷案件。
去年11月警方於旺角亞皆老街執行禁制令時,拘捕多名拒絕離開的佔領人士、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的人,其後律政司控告17名佔旺人士刑事藐視法庭;然而,律政司因為過期未遞交文件以確定聆訊日期,律政司後來向高等法院申請延期,被法官駁回,並終止聆訊。法官周家明表示,接受律政司承認因為疏忽而未能於14天指定限期內提交文件,但法庭無權力酌情批准延期,故此拒絕律政司的申請案件延期,撤銷案件,並由律政司一方支付訟費。
▼17名佔旺人士於去年11月,被律政司以藐視法庭罪起訴。
被告之一的鄭錦滿在庭上表示,已繳付了來年10多萬元往澳洲升學的學費,但因為案件而延誤行程,質疑日後應該怎計算訟費,他事後在庭上表示,今次雖算小勝,但有心理準備侓政司會再提出起訴。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對於法官拒絕延期申請的理由,以及需要於14日指定限期前提交「預約時間通知書」,律政司則有所保留,將與獨立資深大律師研究判詞後,再考慮是否上訴,故現階段暫時未能說明律政司處理案件有否錯漏。他表明,如果上訴庭最終接納律政司解釋,疏忽問題就不存在;相反,若上訴庭最終認為律政司在事件上有疏忽錯漏,必定會承認,而作為部門首長亦會承認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