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大代表及常委消息,人大對2017普選表決如下:

1. 在2017年可以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

2. 需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其人數、構成及產生辦法,需要遵循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選委會的規定,即四大界別及功能組別維持不變,提名產生2-3名特首候選人,每名特首候選人需要獲半數以上的提委支持。

3. 香港合資格選民有選舉權,可依法選出行政長官人選。

4. 特首將由中央政府任命。

5. 行政長官普選將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進行,需要向立法會提出,經三分之二多數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再報請中央批准;如不能經過法定程序實行,將適用上一任特首的產生辦法。

6. 關於立法會附件二的立法會選舉辦法,則按照現行規定不作修改,繼續適用。

泛民主派表明不接受有關的高門檻框架方案。人民力量表示,他們會發動「流動佔中」,星期一希望駕駛者慢駛抗議,以達流動佔中的效果。

行政長官梁振英將於今晚5時30分會見記者,而今晚泛民及「和平佔中」將會筆行集會抗議人大常委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