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於西灣河太康街被襲一案,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案中兩名被告罪成,案件將於下周五判刑。劉進圖於判決後表示,感謝警務人員多個月來的調查,及法庭人員按制度及程序完成審判,稱今次裁決紓緩市民及新聞工作者對新聞前景的擔憂。

經高等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案中首被告葉劍華偷竊電單車、電單車牌及蓄意傷人,及次被告黃志華偷竊電單車及蓄意傷人,全部罪名成立並將押至下周五判刑。案發當日,劉進圖一如以往駕車到太康街吃早餐,下車後突然遇襲,刀手黃志華襲擊劉進圖後,登上葉劍華駕駛的電單車至西灣河街下車,最後二人先後分別登上兩部的士離去,並相約在九龍塘集合再於同日下午前往內地;直至3月17日,二人被內地公安逮捕後再移交予香港警方。兩人其後指事前並不認識劉進圖,只承認因為「收人錢做嘢」而犯案,兩人各收取十萬元報酬。

▼劉進圖去年遇襲後,至今仍需接受每星期三次,每次三個半小時的物理治療。

劉進圖憶述當日被襲一刻的感覺,指背部被硬物撞擊,雙腿無力且發麻,及後他自行報警並躺在街上等待救援,事後一直留院至去年7月15始出院。他表示,現時需要每星期做三次物理治療,每次三個半小時,現在步行時雖不需用到拐杖,但因為腳底未有知覺,腳趾亦未能郁動,平日大多只步行半小時左右。

劉進圖於裁決後會見傳媒,他感謝警方多個月來的調查,以及全體法庭人員及陪審團,他相信今次遇襲案是由工作性質引致,事件等同打擊和踐踏傳媒工作者,而今次判決結果有助改變以往新聞工作者遇襲受傷而無法破案的趨勢;他期望警方可繼續調查案件的幕後主謀,讓公眾及新聞工作者及廣大市民安心,並挽回有意入傳媒界的年輕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