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燈柱黎登記選民地址!?很好笑吧,本來只會出現在諷刺漫畫的情節,今日竟然赤裸裸出現在香港。選民管理委員會主席指出,有數名選民以公眾地方為登記地址,但從第三方取得客觀資料後,信納登記人居於有關地方,他亦不懷疑涉及「種票」(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0812/54077705)。如果連燈柱都可以做登記地址,應該連公園的樹,桌都可以用來登記,只要是正常的人都會覺得這是不合理,為何選民管理委員會卻接受?

先從邏輯角度分析該主席的說法,他指出從「第三方」取得客觀資料後,信納登記人居於有關地址,他所指的「第三方」到底是甚麼呢?客觀資料又是甚麼呢?相信大家都不會清楚,這是言辭空廢(講左等於無講)。從這一點可以得知,選舉委員會根本沒有清楚交待及提出相關的理據,只是以一些官腔來回應,又怎樣去說服市民?被人質疑「種票」是相當合理,亦看到選舉委員會的說法毫無根據。

香港一向有不少荒謬的選民登記情況,例如1屋7姓13選民的事件,一間物業竟然同時有13個選民登記地址,還有很多疑似的「種票」風波,在此不一一盡錄。但這次的問題更為嚴重,連公眾地方都能接納為選民登記地址,這個先例一開,就會為香港的選民登記打開一個缺口,令疑似「種票」事件更容易發生,因為只要隨便在選民登記表寫上一個公眾地址,就有機會被「信納」,可能有巴士站,公園的樹都會有人登記,選舉委員會在這次把關不力,令香港的選民登記基礎變得更脆弱。

最令筆者介意是選舉委員會的態度,這次事件明顯是有不合理的地方,該主席不但沒有指出不合理之處,反而是接納燈柱為選民登記地址,難道真的有人經常居住在該燈柱?應該不可能吧,那為何又會信納登記人的燈柱地址呢?現行法例不是規定登記地址須為唯一或主要居所嗎?既然不是有人經常居住在該燈柱,又以燈柱為登記地址,這不是虛報地址嗎?明明可能是違法的行為卻被接受,才是這次事件的真正問題所在!

如果將來香港有選民以巴士站,地鐵站為登記地址,各位讀者不需要再感到驚奇,因為連燈柱都可以成為登記地址,還有甚麼是不可能的?香港真的一個「傳奇」的地方,明明不可能發生的事都會出現,讓我們一起見證更多的荒謬吧。

作者:段天狼(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連燈柱都可以做登記地址,仲有咩係唔可能?(段天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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