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位來港任職不久的外國總領事問我:「你們選舉時,政綱裡可以寫些甚麼?」她說的是立法會選舉;有此一問,是因為她知道公共政策不是由立法會制定和推行的。她向我解釋說,在她的國家,政府由大選裡勝出的政黨組織;政黨把政策主張寫在參選政綱裡,並向選民承諾:「如果我們贏了選舉,上台執政,就會在施政上落實我們的選舉政綱。」

但在我們的立法會選舉裡,政黨不能對選民說出同樣的話;說了也無人相信,因為明知你這個政黨無論贏得多少個立法會議席,也不是由你來決定政府政策。所以那位總領事感到好奇:香港的政黨在選舉時可以向選民說些甚麼呢?

我回答說,我們也一樣就各項公共政策向選民作出承諾,只是在每個承諾開頭加上「爭取」兩個字:「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爭取立法規定標準工時」、「爭取提高長者生活津貼」、「爭取免費幼稚園教育」,等等。我們成功選進了立法會之後,便會就各項政策提出(無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向政府當局提出質詢,抗議當局不接納我們的要求,這就兌現了我們「爭取」的承諾。

所以,人們不能期望政黨提出的政策主張都經過嚴格的論證。認真嚴格的政策研究,對於政黨來說,是奢侈、多餘、浪費。反正選民想要甚麼,政黨就說爭取甚麼;不用計算成本效益,不用研究是否可行,不用考慮能否持續。歸根結底,就是不用擔心一旦贏了選舉,就要把自己在競選中提出的政策主張付諸實行,否則選民會來「追數」。

行政長官選舉卻不能─不應─是這樣。行政長官在競選時所作的承諾,不是「爭取」甚麼政策,而是他領導的政府會推行的政策,在他當選後就要落實。儘管行政長官不是普選產生,他在競選時還是要向公眾作出種種政策承諾,當選後便會被公眾「追數」。

所以,行政長官在競選時不能只為迎合選民所好,提出無法落實的政策承諾。行政長官競選政綱裡列出的各項政策計劃,不應是取悅公眾的空話,也不應是閉門造車的構想,心血來潮的創作。一套可以落實的競選政綱,必須以嚴謹的政策研究為基礎。 (完)


 競選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