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又有醜聞,澳洲報章揭發2011年梁振英宣布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分與澳洲公司UGL簽訂秘密協議,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並向UGL提供兩年服務,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酬勞於上任特首後分兩筆收取。

不只香港市民被蒙在鼓裡,據報道,戴德梁行高層、小股東及當時的管理人安永會計師行都不知情。 《美國之音》披露,澳洲報章曾收到梁振英的律師警告信,若刊登,便告上法庭。

梁振英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規定。從民事責任考量,也問題多多,管理人將清盤公司賣盤,前合伙人私下收受巨款,對其他債權人豈非不公平?

泛民主派議員將會在立法會追查,建制派必處處阻撓;廉署調查過程和結果,公眾可知的少,又怕像調查前任特首曾蔭權般兩年未有下文,因此,最好梁振英把事情帶上法庭,交由證據說真話,當然,他有膽講,無膽做。 他只是喜歡用律師信嚇人,去年初,以「個人身分」向專欄作家練乙錚發律師信,要練乙錚道歉及撤回在《信報》一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評論文章。

一區之首向一位文人施壓,引來全城聲討,我亦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聲援練乙錚。練先生沒因此退縮,仍在天天撰文月旦時事,哪管梁振英喜惡。

靠律師信、電視錄影講話、胡椒噴霧、防暴隊、催淚彈、黑社會撐腰,對學生不敢對話,只想訓話,愈是這樣擺強硬姿態掩飾虛怯,愈顯得一區之首與人民距離愈來愈遠。夏愨道,是梁振英走向下台之路。


 梁振英的律師信(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