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星期前我跟一群法律界的朋友發起聲援內地維權律師時,有些人在我的Facebook留言,質疑我們並沒有同時關心和支援香港一名女士被控用胸部襲警罪名成立的案件。其實兩者並無衝突,關心內地維權也可同時可以關心香港法治。
支援佔領運動的義務律師團一直都在協助「胸襲」案中的幾名被告,但是律師不會高調宣揚他們處理的案子,其他人包括政黨也不便代為公開詳情。況且法律程序進行中,高調的行動也可構成向法院施壓,觸犯刑事罪行,這亦違反法治原則。
此案到上周四審結,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今年3月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胸襲」的女示威者吳麗英入獄3個月15日,案中另外3名男被告也因襲警及阻差辦公分別判入獄、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4人目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如此「開創先河」的案例自然引發很多質疑,不少人周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外示威,多個外國媒體也視為奇聞作報道,因為「胸部襲警」罪成,意味著法庭認為女性的胸部是可以用來襲擊別人的「武器」,而不是要受保護的部位,這一點相信一般女性都難以認同。
陳官的判詞指,吳麗英以胸口襲擊警員,沒有令對方受傷,但她同時大叫非禮,令其他人也隨即大叫「警察非禮」,誣蔑警務人員,令輕微的「襲擊」變得嚴重。假若情況真的如此,她犯的罪應是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或作出虛假指控,而不是「胸部襲警」。案中另一令公眾質疑之處,是現場拍攝到的片段,只顯示到吳麗英遭一群男警員推到地上,血流披面,但卻看不到她用胸部撞向警察,觀感上,受害者反而被告入獄。
近年示威活動愈來愈多,也往往較以前激烈,難免有肢體碰撞,是蓄意還是無意,不易定奪。此例一開,將會阻嚇女示威者身體的敏感部位遭到男警員觸碰時,不敢大喊「非禮」,男警員在執行任務卻反而可以毫無顧忌,亦令人憂慮。
我執業三十多年,當然有遇過令我氣憤的結果,但這不是向法官施壓或訴諸群眾運動可解決;正確途徑是上訴,以道理、證據及法律論點去說服上級法官,這是尊重和相信法治的態度。
試想想,若果從事法律者都不相信法院,就好比近日一些從事高等教育者都不相信教育,批評學生為「小混蛋」,這是多麼恐怖的事。所以,我仍要相信法治。
仍要相信法治【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