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要好的朋友,也是我高中的同學—阿琛,他人生的「最後一哩路」,是我陪著走完的。阿琛過世的前兩年,被醫院診斷出罹患了肝癌,接著便開始一連串的折磨。動脈栓塞腫瘤就做了3次,還有口服的標靶化療藥物;在臨終前還接受了放射治療,處理因為骨頭轉移的疼痛;他更被醫師不知插了幾次管,引流身上因為腫瘤而聚積的體液—胸水、腹水等等。



我最要好的朋友,也是我高中的同學—阿琛,他人生的「最後一哩路」,是我陪著走完的。(圖片僅供示意,非事件本人)

每一次的治療,我看了都於心不忍,但覺得他真的是不想死。因為即使他知道,上述的治療都只為了爭取一些微不足道的時間,他也能夠坦然接受而沒有皺一下眉頭,喊一下苦。尤其他在全身被癌細胞吞噬,骨頭疼痛難耐時,我詢問他是否要注射嗎啡止痛,他總是搖頭拒絕。我永遠都記得他的回答:「嗎啡打多了會上癮!」

即使有安寧照顧的醫護人員來關懷阿琛,迂迴、抑或是正面提醒他:你將「不久人世」這件事,但是我相信,他始終沒有辦法接受,選擇用盡全身的氣力,和肝癌奮戰到最後一分一秒。

現代的安寧照顧,總是抱著慈悲為懷的心情,希望癌症末期坦然接受死亡的現實,避免一些「無效醫療」的行為而徒增痛苦,希望這人生的「最後一哩路」不要有太多磨難。



相對於阿琛的情況,有人對於人生的「最後一哩路」,反而是不同的態度,即使知道自己並非像癌症末期病患那麼沒有希望,仍選擇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來面對。(圖片僅供示意,非事件本人)

或許阿琛太年輕了,他即使知道一點成功的希望也沒有,仍然沒有放棄,在自己的「最後一哩路」上,作戰到氣力放盡,才由別人宣告失敗,劃下了一個辛苦的句點。

「安樂死」還是急救?你怎麼選擇?

相對於阿琛的情況,有人對於人生的「最後一哩路」,反而是不同的態度,即使知道自己並非像癌症末期病患那麼沒有希望,仍選擇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來面對。

2008年12月10日,英國天空電視台大膽播出向來備受爭議的「安樂死」影片,這是一部重病患者接受「安樂死」過程的紀錄片。

影片的主角,是一名居住在英國北約克郡的59歲退休教授愛華特,由於罹患罕見重症運動神經元疾病,發病5月後極速惡化,須靠呼吸器協助、吞嚥功能也漸損。

愛華特不願忍受必須面對全身癱瘓、喪失語言能力的殘酷事實,不願成為活死人的他,於是決定自費約14萬台幣,前往瑞士安樂死公司請求協助自殺,他的愛妻瑪莉不忍心丈夫受病痛折磨,也支持他面對、正視死亡的決心。



做好心理準的夫妻倆,在2006年9月26日當天,愛華特先深情的與結縭37年的妻子告別,不捨的他還多次對瑪莉說「我愛你、我好愛你」,瑪莉也給他深深的吻別。(圖片僅供示意,非事件本人)

做好心理準的夫妻倆,在2006年9月26日當天,愛華特先深情的與結縭37年的妻子告別,不捨的他還多次對瑪莉說「我愛你、我好愛你」,瑪莉也給他深深的吻別。愛華特在醫師的協助下,用特製的吸管喝下一杯飲料,在他喝的同時,牙齒啟動吸管上的計時器,45分鐘後維生器就自動關閉,而他也尊嚴的離開人世。

紀錄片是由加拿大籍的奧斯卡得主札瑞基斯執導,在取得安樂死公司的同意後,將愛華特接受安樂死的前後過程拍攝成「死亡的權利」紀錄片。影片中,愛華特述說了自己的感受、選擇安樂死的原因以及堅持在離世前一刻不願讓兒女在場的理由。愛華特的遺孀瑪莉女士也表示,紀錄片是對丈夫一生的「最好獻禮」,他們毫不後悔做這樣的決定,去拍下這樣的紀錄片。

儘管愛華特希望透過這部影片,能打破人們對死亡的禁忌,但播出後,由於「安樂死」在英國尚屬違法,立刻引發「反安樂死」的人士抗議。反對安樂死的人士表示,這無異是在推廣協助自殺,最後,播放的過程還遭到英國電視監管機構的介入。

愛華特的情形和阿琛不同,儘管在醫療體系和醫護人員眼裡,那些能夠救助他的呼吸器、鼻胃管是「有效醫療」,但是愛華特視之為洪水猛獸,是他沒有辦法承受的痛苦,所以在取得妻子的支持後,他坦然選擇了死亡的決定,主動請求別人終結了自己的生命。

愛華特的故事如果發生在臺灣,我想一定會和英國一樣,引起同樣程度的反彈,但是顯然我們並沒有考慮到病人的想法,甚至是尊重一個能有自主決定的病人,他所下的任何決定。



病人家屬於是告上法院—病人子女聲稱,其母親生前有不用機械裝置延續生命的囑咐,希望醫師能替母親拔管。(圖片僅供示意,非事件本人)(圖片僅供示意,非事件本人)

選擇「尊嚴死」還是繼續救治?南韓真實案例看分明!

但是,對於我們自認為可以替他做決定的病人,如果遇到另一個引發痛苦的爭端,人性又該如何選擇呢?2009年6月,南韓最高法院第一起公權力介入醫療生死抉擇困境的判決,更能讓我們深思。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南韓77歲金姓婦人,她在2008年2月,因為懷疑是肺癌,於是決定接受切片檢查,不過在檢查過程中,因為出血過多導致腦缺氧損傷,因而陷入深度昏迷,被醫師判定是植物人狀態。

在插管治療達一年後,病人家屬於是告上法院—病人子女聲稱,其母親生前有不用機械裝置延續生命的囑咐,希望醫師能替母親拔管,但延世大學醫院的醫師堅持繼續插管治療,認為一旦拔管,病患將立即死亡,使得醫師陷入殺人罪的風險。

接受訴訟的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竟然首次批准家屬的拔管請求,法官說:「應該中止對金女士,毫無意義的救命治療—拔管是『尊嚴死』的判決。」但醫院不服判決,繼續上訴。結果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也維持一審的判定,可以拔管,但醫院仍然無意屈服,繼續上訴,把案件推向南韓最高法院。

在這段訴訟時期,根據南韓國立癌症中心委託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將近9成的南韓民眾贊成「安樂死」,而南韓許多醫院其實早已根據病人或家屬的意願,對康復無望的病人進行形同尊嚴死的處置。



人要如何走完人生這「最後一哩路」沒有標準答案,我想說的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目標。(圖片僅供示意,非事件本人)

案件最後轉到南韓最高法院,歷經了數個月的訴訟,最高法院做了如下的判決:「停止延長生命的治療需要慎重判斷,但是患者的情況如果明顯會在短時間內死亡,則可以說已經進入死亡階段;在這種情況下繼續進行治療,則會損害生命尊嚴,因此可以推測病患的意願,停止治療。」

延世大學醫院的醫師最後尊重南韓最高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醫院終於在2009年6月23日替金女士拔管。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在醫師拔管後,金女士並未如醫院所聲稱的「會立即死亡」。

人生最後的一哩路怎麼走?尊重病人「自主權」

提了這三個故事,每位病患走完人生「最後的一哩路」,過程與結果都不盡相同。我的同學阿琛,難以接受所謂「安寧照顧」的概念,即使面對所謂「無效醫療」,依然甘之如飴,與病魔奮戰到最後;英國的愛華特,不願接受自己無意義與無尊嚴的活著,選擇自費請安樂死公司終結他的生命;而南韓的金女士,在人道的考量與法律良知的拉鋸下,法院說她已進入死亡的階段,繼續治療則會損害其尊嚴,故判決醫師收手,而結果並沒有如醫師所說,拔管就會死。

我對人要如何走完人生這「最後一哩路」沒有標準答案,我想說的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目標。至於「尊重」是什麼,我想引用德國心理分析學家佛洛姆(Erich Fromm)的說法,他說:「尊重並不是懼怕和畏懼,它指一種能力:他人是什麼樣子,我就照他的樣子來認識他,認知他獨特的個人性。尊重的意義是我關懷另一個人,讓他依照他自己的本然去生長,去發展。因此,尊重意涵著我對他人沒有侵占剝奪的欲望。」

文/蘇上豪醫師(博仁綜合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任醫師)


 人生最後一哩路 你決定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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