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警方發射87枚催淚彈企圖驅散湧往支持困在添美道行人路上集會的學生不果,由此激發了雨傘運動遍地開花,分佈金鐘、旺角、銅鑼灣的佔領行動,延續了50多天,勞煩了警察叔叔日夜戒備,導致了廣大市民日常生活大受干擾。不論是及早化解矛盾或果斷執法清場,特區政府都有充分的地位和權力去做,但梁振英選擇了袖手旁觀,煽風點火,故意讓警隊民眾多吃苦頭,加深其對佔領者的反感。這些苦頭,應算在梁振英頭上。

10月20日,有小巴公司及的士協會,以情勢緊急為理由,單方面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越俎代庖,代政府出手在旺角清場。廣大群眾,來不及弄清楚禁制令是什麼一回事,就已招來四方嚴厲譴責,不問情由,不遵守法庭命令就是刑事藐視法庭,就是嚴重破壞法治。

公眾秩序,手握檢控大權的律政司因何假手於私人團體?退休資深法官列顯倫大惑不解,更不明白為何法庭未聆聽雙方及查究如何執行,就發出這種禁制令。藉禁制令變相清場,是否「擺法庭上枱」? 記者問前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李官答曰:你問律政司好了。

法治基石,一謂公平審訊,一謂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另一位退休終院法官包致金,強調人權為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未論如何確保禁制令範圍過寬、如何協助公眾人士了解及遵守法庭命令,就已先要求法庭指示警察拘捕任何涉嫌阻撓禁制令執行之人,將之帶上法庭。如此大刑侍候,是法治還是借法庭權威震懾人民?

11月14日,上訴法庭認為,的士協會案中,被告人及禁制令的描述:「在彌敦道接近及於亞皆老街與登打士街交界或附近佔據公共道路……的人士」,其中「接近及」語義含糊,原告人承諾刪除。11月21日,刪除字眼的申請仍未完全解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任何政府,讓通衢大道佔領逾50多天而不加處理,都要負上責任,不能諉過於人。

相片來源:風傳媒


 滿月(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