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最新調查結果,發現近半數人的個人資訊曾被濫用,當中僅逾一成人會作出投訴,而最常發生濫用問題的是銀行,其次是電訊公司。個人資訊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個人資訊私隱工作做得不妥當,容易使當事人遭「人肉搜尋」而被「起底」,帶來網絡欺凌。
私隱署進行的調查,成功以電話訪問了一千二百二十二名成人及「聚焦小組」的三十六名與會者,結果顯示過去一年近半數受訪者的個人資料被濫用,最常發生問題的是銀行,達57%,之後是電訊公司的32%,及健身或美容中心及財務公司分別的26%及17%。資料被濫用者中僅接近11%人會投訴,而沒投訴的人解釋不作投訴的原因是,資料提供者是朋友,或不願殃及該公司職員。
調查又發現,不少人願意為求方便而犧牲個人資料,向機構自願提供手提電話號碼、職員或完整出生日期;只有少數人願意每月支付二十元使用沒有廣告的電郵服務。私隱專員蔣任宏說:「我們可能需要加強教育工作,提醒市民大眾沒有好好保護個人資料的不良後果。」
私隱署對比二零一三年Facebook用戶的私隱意識調查結果,認為現今網民對社交網絡保障私隱意識提高,77%Facebook用戶知悉Facebook有私隱設定,其中九成人更曾經更改設定。
另外,私隱署又發表了一份檢視本港十個常用公共登記冊的報告,包括破產登記冊、出生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公司登記冊、土地登記冊、婚姻登記冊、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冊、證監會持牌人紀錄冊、車輛登記冊及選民登記冊,發現內裏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即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和自願的同意,否則只可用於設立登記冊時講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惟蔣任宏說,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個人資訊容易被人併合、配對及再加處理,另立個人資料檔案,使當事人變得「危機處處」,「例如俗稱『人肉搜尋的起底』及接踵而來的網絡欺凌,以致對個別人士作出不公平及帶有歧視性的推論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