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你在七一凌晨對質疑的回應,看到你經多方指摘之後,依然表現出完全沒有興趣為傷者的情緒著想的意思,高舉同路人、鏡子這些標籤,為你自我中心的行為開脫,真是不可思議。

你的鴻文中,最為嘔心的莫過於一句:「我或許不能再到小兒就讀的幼稚園接送上下課,甚至是出席家長活動了,因為我的樣子或會嚇怕學校的小孩子,是嗎?」廢話,若我從不認識你,你的樣子當然會嚇怕小孩。他們不再害怕,是要了解你傷勢前因後果,了解你只是外貌受損,是後來才「學會了」不再害怕你,這是一個接受的過程。

你有多年經驗,對別人接受你的過程應是清楚不過,然而卻竟然簡化邏輯,用一副小學生被欺凌的口肳:「你地唔鍾意我,咁我係咪要消失丫?」以此指摘別人不應害怕,害怕者是犯罪,其置自己於道德高地的做法真是讓人目瞪口呆。

筆者在大學讀書時修讀過一科媒體、心理和自身體驗的關係,裡面就有一個理論,說明人在看到一個影像時會不由自主作出的反應,有時是未經大腦作任何思考或過濾、是身體自然地反應你看到時的感受。簡單來說,就是由於自身經歷人人不同,一些人看到血肉模糊的圖片的反應會比其他人大,原因不是「嘩你好核突呀我要歧視你」,而只是一個機動的生理情緒反應。這個Affect theory, 不知道張先生作為三藩市州立大學心理學系畢業生及教育學院生命教育與價值教育的教育博士候選人,有沒有聽說過。

非常有趣的一點是,張先生指摘別人害怕,卻對接受東張西望訪問時鏡頭pan到十米遠沒有半句微言, 你為什麼不向攝製隊發難,說:因為我的樣子或會嚇怕家庭觀眾,所以不能給人看到樣子,是嗎?還是你自知別人看到會害怕,建議攝製隊遠鏡?

「臉部受傷的過來人探訪燒傷病人,會引起傷者不安」根本不是邏輯問題,而是對受者的情緒影響是正面或負面的問題。你選擇錯誤的時機去支援一些不知看到你後會否心情更低落的人,只是在滿足自己成為偉人的慾望罷了,不要再扯什麼「連去幫人也要被罵」了。

 

作者:Allen(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回應張潤衡—請收起你的偽善,你不代表面容受損者(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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