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新頒佈的《國家安全法》,並首次把它納入港澳條文中,指港澳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又指港澳台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行政長官梁振英稱,香港現時並未實施《國安法》的全國性法律,但重申香港是國家一部份,須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新《國安法》,其中第十一條第二款提到,全中國人民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今次通過的新《國安法》,比1993年舊的國安法涉及更大範圍,除了依法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顛覆政權等行為外,更延伸至加強邊防,海防同空防建設,以至深海及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

有法律學者指,《國安法》在香港雖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政治上同樣為香港帶來壓力,變相「催促」就第23條立法。泛民「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認為,相信中央有見回歸以來23條遲遲未立法,故把《國安法》引入港澳條文,變相向香港施壓,提醒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人民力量陳志全則擔心,香港言論自由及抗爭空間將日益收窄。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均發聲明,指《國安法》納入香港條條文,是把「一國兩制」立壞先例,擔心港人現時享有的言論自由將進一步收窄。國際特赦組織則發出聲明,指中國政府未有清晰釐定「國家安全」的意思,儼如開一張空白支票,監察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例如批評政府的人士,以及社會上的反對聲音, 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廢除新的《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