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原文來自美國著名的風投弗雷德·威爾森(Fred Wilson)的個人博客AVC,本文由天地會珠海分舵編譯。
作為投資高科技企業的一名VC,經常困擾我的一個問題就是,究竟我們需要更關注所投資的企業的盈利能力呢,還是更應該關注初創企業的快速成長。
「增長比獲利能力更重要,一旦你所投資的企業『俘獲』到了市場,你到時隨時可以將精力放在盈利上面」
這個說法逐漸已經成為高科技企業投資界(無論是在公開市場還是私募市場)的信條。而小米的模式在這裡應該算是很好的一個例子了。
這就導致了大量的資金會投放到初創企業的營銷方面,以便企業能以超出正常成長的速度來快速佔領市場。
百分之四十
幾個月前,本人就曾經撰文《百分之四十法則》描述說:
你的年度同比增長率加上你的稅前營業利潤率應該達到40個百分比。
什麼意思呢?打個比方,如果你今天的增長率同比增長了100%,並且營業利潤是虧欠的,那麼你的利潤占比必須等於或者大於-60%;或者說增長率20%則利潤占比就需要20%以上;又或者說沒有增長而營業利潤率是40%。如何獲得這40個百分比並沒有一定的公式可以套用,但是在這裡我更想說說的是可接受的獲利能力和增長率之間的關係。
我見過太多企業僅僅是為了增長而增長,拚命的往企業增長方面進行投資,而期間竟然沒有對這些投資以及投資帶來的損失進行任何理性的約束和檢查。
增長和盈利並不矛盾
在過去的十年間,我們就曾經和不少出眾的科技型初創企業進行過合作,以及嘗試對其進行投資。這些企業從來就沒有做出過為了增長率而放棄或者減少盈利機會的折衷選擇。
這些企業很早就已經開始盈利,然後又把所獲取的利潤投入到它們企業的重新發明裡面,同時還保持著高速的年度同比增長率,所以它們並沒有燒錢(因為他們的錢是可再生的,並不是燒完就沒了的),也不需要去引入我們這些風投。
這些經歷讓我對業界關於高科技企業投資的所謂正統的說法提出了質疑:
「如果你現在不大量的對企業的增長進行投資(不惜以虧錢為代價),那麼你就不能最大化企業今後潛在的估值」。
其實我覺得真的沒有必要這樣做。你其實更需要的是打造出一個在市場角逐上有著結構化競爭優勢的公司來避免這種折衷,又或者,你僅僅需要的是一個非常敏銳且經驗豐富商業人才來幫你避免這種折衷。
盈利驅動將有效約束團隊
同時我非常認同的一點是:
以利潤為驅動來產生比你的投入多得多的年度收益,將會是對你的管理團隊很好的一個有價值的約束。
這將會迫使大家在進行某一方面的資金投入之前,先進行具有創造性和邏輯性的思考和權衡。避免大家在人員,產品,銷售,市場,以及商業的其他方面做出不明智的投入,同時還能讓你的企業保持一個「精銳」的高效運作架構。
退一萬步說,就算你現在企業有著大量的資金來彌補你的損失,你真的是要「對增長進行投資」,那你也不應該且不需要完全放棄利潤的驅動。這樣你才能對你的團隊的成長投入更多的關注,並確保團隊的成員高質量的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可持續盈利 vs. 年度增長率
我不想表現得像是個一味強調現金流得怪胎。但我們作為投資方所做的事情,確實就是為了允許所投資的企業在就算虧錢的情況下,也能將產品推出到市場,並將該生意和團隊進行發展壯大,從而為創始人以及利益相關者賺取更多的利益。
我們公司現在所投資的很多投資組合其實都是在虧錢的,我們常常做的事情就是低頭看看他們提供的充滿赤字的收入報告,然後抬頭遠眺,看下現有的資金在什麼時候將會燒光,以便做好下一步(融資)計劃。
但是我真的有點受夠了所看到的每一個初創企業的運營計劃的目標都是瞄準著這麼一個方向:
「如何才能將我們的生意推向到某一個高度,以便能夠以更高的估價進行融資」。
雖然說VC/初創企業這個遊戲就是這麼玩的,但是,某一種程度來說,我更願意看到一個初創企業的運營計劃是瞄準可持續盈利的這麼一個方向,注意,我說的是可持續盈利。
如前所述,大家可以看到,我們之前合作過的那些出類拔萃的企業在很早之前就已經開始盈利,並在維持盈利的同時還是可以有著100%的年度增長率的。
所以,這完全是可以做到的。很多初創企業的創始人不以為然的原因是從來沒人跟他說過這是完全可行的,所以才一味追求高增長而放棄利潤的追逐。而這,就是為什麼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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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天地會珠海分舵
創業公司應該更看重盈利能力還是業務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