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南部有一名補教界名師,與「忘年戀」、小他20歲的高中生女友結婚後,雙方簽訂家庭公約,約法三章,但當中有關性愛的條文,內容千奇百趣,令人哭笑不得。

貴為補習老師,當然認識到很多學生妹,他遇上了這個學生後一見鍾情,更免費為對方補習,最後更成功追求對方,並在2年後結婚,更把所有財產登記在妻子名下。

可是,因妻子太過貌美,惹起不少狂風浪蝶,令丈夫疑神疑鬼,經常調查其行蹤,交友狀況,又常check對方的電話,妻子不甘生活受束縛,令兩人時常起爭執。

為免減少紛爭,雙方決定簽下合約,對就寢時間、家務分配等定下清楚的規則;老公規定妻子要按時報告行蹤;但當中對性愛的條文才是精華,詳細得令人嘆為觀止,例如:若次數不夠,隔週或隔月要補足;每次不可超過30分鐘,但不包括前戲,「行動」時太太可戴錶計時,但不可問「得未?」,以免影響情趣,老公可隨時中途休息,但時間照計,不過一到夠鐘,太太隨時都可以喊「停」!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