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先後看過數張指責別人不讓座的照片,內容大概都是「唉,真離譜,現在的年青人竟然不讓座」。但拍照者絕對安守拍照者的本份,沒有出口叫人讓出座位。昨天,更有人以同樣心態拍下一名年青人不讓座的罪證,放上Facebook群組公審,裡面還清楚看見公審對象的容貌。公審者還未算離譜,有些回應的網民當起判官:「呢D咪係叫廢青囉!」有人更惡毒咀咒:「斬左對腳佢算啦...有排坐呀!」只看該句回覆,我還以為該年青人這麼不幸,毀了該女士的清白,或殺了她全家,燒了她的屋。其實,只是沒有讓座而已。

無可否認,讓座是美德,是禮貌及關愛的表現。如我察覺有需要人士,當我無病痛亦不是特別疲勞,我都會選擇讓出座位,這是我個人選擇。

然而,不知由何時開始,不樂於助人,行為達不到美德的標準,都要受到公審,都要被示眾。他是否做了和七警暗角打獲、朱經緯棍打途人 ,或推阿婆出馬路、搶細路波板糖相等的事?他頂多只算是犯小過失。雖然讓座予有需要人士的舉動值得被鼓勵,但別忘了,讓座是體現禮貌及對別人關懷的個人選擇,而不是義務,不是強制性的。選擇不讓出座位的人也需要被放上網聲討嗎?享用座位是該乘客的權利呀!如果今時今日的標準是「不讓座應該要受到大眾譴責」的話,倒不如立法明文規定,地鐵內乘客必須讓座予65歲以上長者及懷孕3個月以上人士,無合理原因及醫生證明而不讓座者,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入獄兩年,二十歲以下不讓座者罰雙倍,這樣你滿意嗎?

不過,你們又是否從來沒試過不讓座給有需要人士,包括手震腳震,面青口唇白的人?聲討不讓座的人,是因為不讓座的行為逾越了你的道德底線,還是你只是藉別人的行為來取得一頂道德冠冕,一張贖罪券?

「 這是一個病態的社會,特點是:處於被看地位的是下層社會的人,是供他人來鑒賞的;而看客也不忘演戲,嘆息一番,以獲得自我崇高感,然後滿意地離去。」其實拍下照片放上網,對於該老伯伯和年青人,有什麼正面作用?倒不如直接要求或請求年青人讓出座位,提醒他應關顧身邊的人?但你總有籍口推搪,不和對方正面溝通。難道放上網公審,對整件事有幫助?把照片放上網,只不過是給你在道德高地表演你的高尚,給其他人從眾地一起對一個沒有禮讓予老人的年輕人誇張地口誅筆伐。將禮讓當作別人的義務、責任, 他們自己是否將所有「禮讓行為」當做自己的義務?只有他們才知道,因為不少香港人習慣「雙重標準」。但他們不知道,如此下去他們將會製造盲目的讓坐風氣—見老人即刻讓座,以免在網上看到自己被拍下「罪證」,惹禍上身。享用座位的權利,就被這些道德塔利班剝奪

可是,是否老人一定有坐的需要,年輕的就沒有?需要是如何界定?一個健壯的老人是否比腳痛的年輕人更有坐下的需要?是否年輕想繼續坐著,就先要掛著「我頭痛」、「我眼訓」的牌作「利益申報」?給凡事只看表面的人做判官,只會造成一系列的誤判,一次次使用過高刑罰,枉殺良民。

我還觀察到,給人人身攻擊得最慘烈的,往往是年青人。成年人不讓座就無品,年青人不讓坐就罪加十等!我不知道是否年青人入世未深,無權無勢,被看低,「好恰」一點,還是好讓自己過一下前輩的癮,極「低成本高效益」地享受老氣橫秋的優越感,將人一層欺壓一層的本性發揮得淋漓盡致。

我不是反對讓座,亦不反對鼓勵人讓座,更認為教育下一代讓出座位予其他人是好事。只是認為遇上有人無意讓座,也沒需要如此公開其容貌,再大加鞭韃吧!長此下去,我們可能以後不用說「殺人放火,姦淫擄掠」,要改口說「殺人放火,不讓座位」。不!是「 殺人放火,後生仔不讓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