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在成立的短短四年裡,其估值高速飆升。每時每刻都有各界人士在分析小米的粉絲經濟玩法。如果在網上搜索「小米的粉絲經濟」,可以看到各類分析小米如何通過微博、QQ空間、論壇、微信、小米粉絲節等各種管道維護其與粉絲之間的聯繫,進而構建了一個強大的小米粉絲經濟圈。
除了在社交管道上頻頻發聲和佈局外,雷布斯就是雷布斯,技高一籌。新一輪商標數據公告讓筆者感受到了風起雲湧前的平靜。
這一周,小米註冊的「參與感」商標在35和41類獲得了初審公告, 「小米參與感」在35、16、9、41類獲得了初審公告。這意味著什麼呢?
第35類為廣告銷售類,其包含所有的廣告宣傳,含線上廣告宣傳、點擊付費廣告、出租廣告時間等等。第9類為軟硬體設備,電腦、智慧手機、安防、可穿戴設備,幾乎目前互聯網最火的軟硬體設備都在這一類別。第41類為教育娛樂類,所有的會議/大會組織、集體活動形式、出版、教育培訓等都屬於這一類。第16類為辦公用品類,各類教學用品、辦公室用品、辦公室硬體設備、耗材等位於這一類。
各位大佬,試想一下,從此您再也不能在網絡、各類逼格大會、智慧設備、培訓會議等所有領域卻並不能大肆大勢宣傳粉絲的「參與感」……Are you OK?
如果您不信邪,「參與感」的擁有者雷布斯就可以磨刀霍霍了,想一想去年的雙11商標商標的貓狗大戰,這您懂得!
筆者有些納悶:為什麼小米會特意在第16類佈局「小米參與感」?也許這一類別是小米的配件部署類別,小米將採取「主件利潤不足、配件補」的方式?也許小米將要佈局智能教學?如果是後者的話,各位大佬是否有了應對主意?
在此特別提醒:注意2015年8月6號這個絕限日期,至於如何處理,您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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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要壟斷「參與感」?已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