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到超市購物時,因為把車停泊在傷殘人士車位後離去,當她回去取車時,在車窗上夾着一張字條,而在字條上竟然寫着比罰單款項更令她傷心的字……

35歲的Sarah Metcalfe表示當時她與13歲兒子開車前往超市逛街時,為減少走路距離,決定車停在傷殘人士車位內,當她購物完後取車時,發現車窗上夾着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胖和醜並不當作殘傷,下次請泊別處」。

▼路人在字條上表示,胖和醜並不當作殘傷,叫Sarah下次泊別處。

▼收到字條的Sarah十分傷心,認為這位匿名人士不了解自己的痛苦。

紙上的信息讓Sarah深深感到傷害,當場崩潰痛哭,事後,Sarah表示十分憤怒,坦言自己在5年前,因為一次跌倒傷及腦部,醫生診斷出她患上纖維肌痛症候群,走路時肌肉都會出現僵硬,長期飽受病痛的折磨,她希望這位留下字條的人,了解她的經歷與需求。

因為Sarah Metcalfe近日才有空申請殘障證明標章,她的殘障證明標章因仍在申請階段,最後導致因車上未有標有殘障證明標章,終引發這次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