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在浙江省溫州市的28歲人妻,雖然已經是一個小孩的母親,但她卻迷戀和包養22歲的「小王」。兩人不但在發展不倫關係的兩年間,到飯店開房380次;人妻更決定跟丈夫離婚,以及為了供養姦夫,涉嫌挪用公司約300萬港元的公款。
在超級市場擔任出納的人妻,在24歲的時候,認識了較自己年輕6年的男同事「小王」;由於小王外表俊俏,令人妻深深地愛上對方,並且譜出一段姊弟戀。
人妻在婚外情發展期間,更大膽地挪用公款,以負擔兩人到高級飯店開房,以及小王的生活費等開支。人妻又購買私家車給姦夫,並且給了丈夫家用,免得不倫關係曝光。
怎料,超級市場老闆前年發現款項有誤,令事件東窗事發;人妻現在不但被老闆告上法院,丈夫和情人也捨她而去,令其人財兩失。
▼被包養的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