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然 香港 如 馬來西亞 般同樣嚴厲打擊『猥亵品』,咁大家應該失去了『50%的日本文化』了!

而報導裡,當記者訪問被充公的店鋪負責人時,他聲稱『這是因為市場需求,即使是毒販知道會被判處死刑但還是這麼做』,咁依樣你又真係講得咁通喎!哈哈哈哈!

不過大家去 馬來西亞 旅遊時,若見到當地有呢類型產品賣,就千期唔好貪得意買翻件啊!

【光華日報】報導內容
(莎阿南8日訊)內政部出版管制與聖經文字局在八打靈一間著名的購物廣場內,充公價值1萬4000令吉的猥褻刊物及用品。(按:馬幣令吉$1 對換約 港幣$2.13)

該局執法組主任莫哈末哈欣週二率領9名來自萬達鎮警察總部的警員,在該廣場內的3家商店展開行動。

他說,該隊伍充公會為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猥褻物品,而售賣猥褻刊物已抵觸《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隊伍在一家日本流行文化店內充公150樣,包括滑鼠墊、書籍、印有性暗示的T恤、以及讓戀物癖收藏的衣著暴露的女玩偶;同時,也充公多達80樣以大麻為主題的飾品,包括項鍊、襪子、背包以及帽子。

莫哈末哈欣指出,3家商店的業者將被盤問以協助調查,而並指業者並非首次受到警告。

他指業者已違反《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2)條文》,即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目的打印、進口、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分發或擁有違禁出版物。一旦涉及者被定罪,可坐牢不超過三年、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當媒體詢及為何業者堅持售賣違禁物品時,他認為這是因為市場需求。

“年輕人都喜歡這類服飾,而且許多肖像是來自日本。比如說,即使是毒販知道會被判處死刑但還是這麼做。”

“這些產品讓年輕人負擔得起,例如35令吉的T恤,34令吉的滑鼠墊,而那些色情公仔則可能超出100令吉。”

他也呼籲公眾如果在廣場或夜市看見涉嫌售賣猥褻物品的踪跡,可投報內政部,而雪州分區的聯絡為03-55190349。

資訊來源: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5/0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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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來西亞視性感動漫商品為猥亵品給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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