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我繼續討論年輕人儲蓄置業的其他重要原因,就是「四個一定要做」、「一個不應該做」和「一個可大幅提升的重點」,「四個一定要做」分別是:

(1)   一定要找正確合適的置業對象:要求不可定得太高,即買四百萬樓以下的新界物業,容易上車也多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最新數據(1412),新界區細單位(431)平均樓價是405萬,而統計署2014年年刊數據,全港私人住宅單位新界區是39.3%,也因此無論在價格上及選擇數量上,新界區也是較合適的選擇對象;

(2)   「慳d使」:我們以2534歲工資中位數14900港元,推算2015年平均中位數約16400港元,假設年青人向家庭供獻3成收入(5000港元)家用,其個人的日常消費約6000港元以下,將剩下3成收入(5000港元)用於置業儲蓄

(3)   九成按揭保險制度:首次置業的年輕人仍可申請九成按揭保險,以一成首期,儲錢的速度才可有機會比通脹更快;

(4)   找人生另一半合力置業:兩小口子一起去置業機會就大增。

我們發覺有一些一定不可做的,就是不可以租樓!年輕人往往喜歡一出來工作就搬離家庭,就覺得進入獨立階段,和父母的經濟關係就已經告一段落,可是偏偏這獨立年輕人因交租而消秏了儲蓄不能置業,反而之後難以置業了。

我們發覺近年出現了一個置業模式,就是家長在首期上幫忙或資助,我們不是鼓勵家長出手,但的而且確這是一個新常態,我們只是剖析這新常態,以上我們的儲蓄計劃,四年累積的家用足夠津貼年輕人首期的一半左右(首次置業九成按揭保險),雖然這不是絕對,但有給家用的年輕人相對容易得到家長的支持,原來在置業前的理財都是與家長有關的,家長的資助是與你給家用有關,你搬出來獨立租樓,提早離開你的家長,令你的置業相對加難的,這個微妙的倫理關係才是我們做以上統計的意外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