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申請310 萬元,在元朗屏山興建單車停泊處,平均每個泊位造價10萬元,議員認為貴得不合理,官員承認「可能預計多咗」,檢視後再來爭取議員支持。這是香港人熟悉的程序,亦是對立法會的期望。

政府宣布興建機場第3 條跑道,預算高達1415 億元,是香港有史以來最昂貴的基建項目,反而不必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梁振英把它包裝成「機管局運用內部資金、向市場舉債及『用者收費』多途徑進行融資」,但所謂機管局「內部資金」,本應是庫房公帑收益;向離境及過境機場旅客收取「機場建設費」,等同開徵新稅。政府明繞過《基本法》第73 條,立法會職權之一是「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梁振英不停鑽空子,要擺脫立法會的財政監察審批權,例如,將25 項總額31 億元的非經常性撥款項目納入財政預算案,毋須逐項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這「精簡程序」的權力香港政府30 年未運用過。

有人說,都怪議員拉布,迫到梁振英不得不出此「下策」,但正因為「三跑」爭議大,政府更應該用道理說服公眾與立法會。

「三跑」表面是經濟發展,很難反對,但政府的數據,有多可靠?機場兩條跑道的原來設計,一小時可處理76 航班,因空域管理等原因至今頂多是68 班,現在憑什麼叫我們相信「三跑」起好,可以大增至102 班?空中擠塞,管理權又不在港,多建幾條地上跑道不等於增加空中班次。張炳良局長說問題到時可解決。令我想起當年高鐵,議員指出不解決「一地兩檢」,高鐵根本不能發揮效用,鄭汝樺局長又是叫大家「起住先」,問題交給下任,但依然未解決。

就是這樣,凡事做住先,以為好過唔做。


 起住先【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