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多個監獄,例如美國,都有著一個傳統,就是會讓死囚自由選擇在處決之前,自己的最後晚餐。有人會說,既然他們都將要受到處決,給他們選擇自己的最後一餐也是個頗為人道的決定。但亦有人說,由於死囚都是犯了不能赦免的罪,因此給他們自由選擇是並不妥當的。在2011年,由於德州死囚勞倫斯‧羅素‧布魯爾作出了一個超越界線的大餐要求,令當地以參議員對死囚的最後晚餐作出反對,所以當地最後便摒棄了這個傳統。眼見這個傳統漸漸流失,紐西蘭的攝影師亨利‧哈格里夫斯就特意搜集了不同死囚的最後晚餐要求,並把晚餐重新展現在大家面前,揭示出他們的最真性情。

▼Victor Feguer要求以一粒橄欖作為最後一餐。(綁架與謀殺罪,1963年處決)

▼John Wayne Gacy要求要有12隻炸蝦、原味KFC桶雞、薯條和1磅的士多啤梨。(連環殺手及強姦犯,1994年處決)

▼Ángel Nieves Díaz拒絕了最後一餐。 (謀殺、綁架與持械行劫罪,2006年處決)

▼Ronnie Lee Gardner要求要有龍蝦、牛排、蘋果批、雲喱拿雪糕,而且是要一路看著《魔戒》來吃。(謀殺、行劫與爆竊,2010年處決)

▼Teresa Lewis要求要有炸雞、牛油青豆、蘋果批以及Dr. Pepper飲料。(謀殺、以圖謀殺持械行劫罪,2010年處決)

▼Ted Bundy 沒有特別的要求,因此就只是最傳統的最後一餐。(連環殺手及強姦犯,1989年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