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小文)

【動物專訊】元朗彩虹橋寵物善終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蔡濟忠非法管有大量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屯門裁判法院今日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3.5萬元,蔡濟忠不再申請領回已被充公的動物。裁判官指被告毫不尊重動物生存權利,因一己私慾將大自然野生動物帶到不適合生存的地方生活,間接令動物生命縮短或令物種走向絕種,這做法等同慢性人道毀滅。

警方於本年1月23日,在元朗彩虹橋寵物善終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蔡濟忠錦田田心村港威豪園寓所,搜出大批瀕危物種動物,及附錄I規管一級瀕危物種。

涉案公司及其負責人被控合共9項控罪包括「管有附錄I、II物種的標本」,和「禽畜廢物管制區內任何處所飼養禽畜」。兩被告今日下午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由於涉案公司及其董事承認9項傳票控罪,屯門裁判法院就其餘6項控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5萬元。被告亦不再申請領回所有已被充公之動物。

裁判官葉啓亮指,相比過往同類案例,本案牽涉瀕危物種數量眾多,雖被告聲稱為愛動物之人,但他毫不尊重動物生存權利,因一己私慾,將屬於大自然的野生動物帶到不適合或無法生存的地方生活,間接令動物生命縮短或絕種,對待涉案動物的行為,等同慢性人道毁滅。

裁判官又指因被告犯案時尚未推行已修訂的條例,只可判處較輕刑罰。但對第二被告,罰款根本無用,所以改判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彩虹橋寵物善終有限公司、次被告公司董事蔡濟忠,涉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在沒有任何牌照或准許下管養受保護動物,被票控3項管有或控制附錄I物種的標本、4項管有或控制附錄II物種的標本、2項禽畜廢物管制區內任何處所飼養禽畜。

蔡濟忠在八鄉錦上路蓮花地管有多隻一級瀕危物種,包括4條娃娃魚、和1隻黑池龜;及多隻二級瀕危物種,包括3隻林鶚、1隻鷹、1隻巨蜥、1隻豹貓,而其寓所則搜獲2隻水獺、1隻懶猴、3隻豹貓、1條七線巨鯉及1隻鷹等瀕危物種。以上物種均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保護,公約嚴禁有關物種的商業買賣。

愛協、警方、漁護處及國際動物公約組織ADM Capital Foundation亦有派代表聽取判決,ADM Capital Foundation對判刑表示相當失望,指未能發揮阻嚇作用,對偷運野生動物的不法份子發放錯誤信息。


 蔡濟忠非法管有大批瀕危動物 法院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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