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明天宣誓。對於過往有議員在宣誓時對內容「加料」或作加減,立法會主席候選人經民聯梁君彥指,如果自己當選主席,遇到有議員不依法宣誓,他不會讓議員「過關」

梁君彥表示,明天宣誓時由秘書長監誓,議員必須按有關條例宣誓;秘書處已向議員發出通函,如議員不依法宣誓,秘書長未必能為議員監誓,將留待新任立法會主席裁決是否接納宣誓,或留待下次大會再宣誓。他說,若自己當選主席,如果議員不依法宣誓,他不會讓議員「過關」

不能減少誓詞

另一名主席候選人民主黨涂謹申認為,議員宣誓不能減少誓詞,至於「加料」、議員衣著及攜帶道具,就要視乎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政府下午就議員宣誓事宜發表聲明,指根據夏正民法官於2004年的判決,作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誓言,乃所有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強制性憲制責任,議員必須以符合《條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強調按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