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事件備受關注,政府曾進行4次「摸底」工作,而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在內部電郵及工作文書紀錄中找出部分紀錄。不過,政府卻指找不到第三次「摸底」的資料。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早前表示,由於沒有「檔案法」將文件電子化,擔心有關政府決策的重要憑證會日漸消失。資訊科技界候任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希望在任期內推動檔案法。
指現有條例不足夠
莫乃光指,橫洲事件是一個很好的公眾教育機會。他會繼續與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及其團隊合作,希望在任期內推動檔案法。他認為即使現時香港已有《公開資料守則》及《1996年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但隨著互聯網發展,情況已有很大分別,故認為目前的守則並不足夠。
他批評,政府一方面推動創新科技及開放數據,但技術及內容上仍未能滿足社會的需要,認為政府的態度非常矛盾,他會繼續努力讓公眾知道設立檔案法的重要性,給予政府壓力。
多國已訂立檔案法
香港周邊如台灣、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泰國、日本和韓國都已訂立檔案法。過往香港發生部分事件亦被指與沒有訂立檔案法有關,例如2012年10月1日晚南丫島撞船的慘劇,死因庭報告揭露,海事處在履行公務時,鮮有立檔、存檔。2008年,赤柱塌樹導致19歲女生壓斃,死因研訊指康文署的職員檢查刺桐樹時沒有開立完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