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陳家洛 思潮

Ray Bradbury 的《華氏451 度》的圖片搜尋結果

(網上圖片)

試想像某天一覺醒來,那象徵著中國共產政權的五星紅旗升不起來了,這個政權真的倒了。領導人和數以千萬計的中國共產黨員終於肯講真話承認共產主義是一個世紀騙局……追求民主善治的人對「後共產」時代的人權、管治、行政立法司法制度設計、選舉方法、地方和中央政府關係、如何促成多元而穩定的政黨朝野關係、公民社會發展,乃至如何看待和處理以前種種無法無天的劣行有什麼意見呢?我們從1989年以來的東歐和蘇聯共產政權解體的經歷和抉擇又可以得到什麼啟發呢?

如果有讀者看到這裏已經怒火攻心,筆者可以理解,並向他們推薦Ray Bradbury 的《華氏451 度》,他們或許會找到自己的角色,因為該故事描述一個政府壓制自由的未來世界,人民不知「自由」為何物,在那裏「消防員」不救火,而是放火焚書。不過,《1984》和《動物農莊》的作者George Orwell 曾表示: 「自由的意義,就是要告訴人們他們不喜歡聽到的話。」我們不時有「唔怕得罪講句」這個說法,意思是即使有人覺得被冒犯,言論自由確實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和自我完善的必要條件。公民社會自由地提出不同觀點,提倡一些完全顛覆現有秩序的選項,實在對當權者起著監察效果。而較為溫和的論者如Jennifer Jacquet則認為,權貴總是努力維護自己的聲譽和渴望受人愛戴,公民透過公開讚揚甚或點名抨擊權貴的言行(shaming),使之更符合社會規範及公眾期望,是社會進行自我修正的必經過程。

自由是文明政治的基礎,但這個基礎備受衝擊。公民行使言論自由的關鍵在於批判現況及宣揚不同見解,鼓勵公民社會自由而坦白地表達不同的想法,在陽光下提出互相反駁是更加有效的方法。但是,言論自由的敵人無處不在,特別在獨裁統治下的社會,即使有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一直以來也是專橫權貴的眼中釘。消音、滅聲、篩選、自我審查都是慣常用以限制言論的自由表達的手法。一旦言論自由被侵犯,不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不可分割的權利,就會變質成為權貴酌情恩賜的某些特權,而這樣的特權,要透過特別的關係和有條件的交易才可獲得。所謂「自由」,已經名存實亡。

自由淪喪特權滋長

言論自由的敵人不是只有國家、政府和權貴,較為不明顯的還有「社會多數人的感覺或意見」,一些人感到被冒犯因而主張限制甚至封殺他人的言論自由。面對說非成是、指鹿為馬的群眾實在不容易,面對「集體智慧」(也可以是「集體恐懼」)這樣的霸權,力排眾議的人需要克服的輿論壓力和社會制裁更「埋身」兼具針對性,連性命安全亦備受威脅。追求自由的人不能對盲從的人和機會主義者有奢望,而是應該堅持任何人都有「say the "wrong" thing」的自由和權利,不是鼓勵向霸權屈服或索性自我審查。英國記者Mick Hume就歸納出當下言論自由的5類敵人:

(1)隨著「身分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興起,自尊或者自卑心重的群體特別容易覺得被冒犯,會要求禁止他們主觀認定為帶有「冒犯」的言論,這種既自大又自卑的矛盾心態,製造愈來愈多「禁忌」,窒礙言論自由;

(2)把不中聽的想法和主張說成是「危害」國家和社會的「威脅」,把不喜歡的人就說成是「危險人物」並予以否定和打擊;

(3)對「敏感詞」零容忍的「文字警察」(thelanguage police)沒有足夠能力和興趣去分析意見和理據,卻對一些文字特別用力追擊,對言論自由作出幼稚但嘈吵的滋擾,藉此向公眾宣示本身的僵化立場;

(4)新聞自由、資訊自由和言論自由唇寒齒亡,任何限制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和自我審查的行徑,皆是言論自由的敵人,捍衛自由的人不可能信納「只要你不提『×』,你仍然享有言論自由」的謊言;及

(5)在追擊一些離經背道的「異端邪說」同時,不少人成為言論自由的敵人而不自知。200 年前英國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就提出「假的真不了」,真相和真理在自由而公開的思辯中得以確立和維持,讓事實說話,不必害怕「異端邪說」可能帶來的影響,不用打壓,才體會公民社會自由發現真相的一種執著。

沒有自由何來自主

言論自由乃文明社會的基石,早在350年前的啟蒙時期,荷蘭哲學家Baruch Spinoza就宣稱: 「在一個自由的國家,每一個人可以思考自己喜好的事情亦可以表達自己所思所想的。」難道今天的世界,包括自我期許追求自由的香港人,已無奈地把自由的初衷擱下了?在一個對自由缺乏堅持的社會,權貴可以隨時收窄公民自由的空間,權宜地隨處設限,今天防這個明天防那個,滿佈「禁區」和「地雷」,不管理由怎麼堂而皇之,又或是在假裝一切「依舊正常」,這個社會肯定已經生病了,並且已經一步一步的蠶食公民的自由。

今天香港市面上有種說法,指出沒有「一國」便沒有「兩制」,對此事實的陳述筆者並不置疑。可是這個說法怎樣也不可以得出「國家賜予香港人公民自由」的結論,更不可能合理化梁振英政府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前隨意地取消幾名參選人資格、不能合理化行政部門肆無忌憚直接插手立法機關的選舉,也不能合理化政府剝奪選舉中公民應有的權利和自由。其實更核心的課題,應該是「政權先於公民」,還是「政權為公民而立」,因而當權者要時刻捍衛公民自由和權利,並藉此贏得公民的認同,凝聚向心力以達至穩定的發展?

我們不需要認為那些聲稱為香港爭取「自主」、「自決」、「守護核心價值」的人士可以不證自明地有某種「道德光環」。但既然他們在「中港矛盾」中找出自己的定位,香港人就期望他們在政治的思考和行動中「在地」為香港爭取和實踐自由。在立法會選舉過後,把「港人自決」作為綱領的群體,或許正考慮籌組各界別的選舉委員會團隊,有傳是為一個所謂「ABC」(Anyone but CY)的結果,去支持效忠同一個政權、與梁振英合作無間的「lesser evil」。這種「兩害取其輕」的權宜,將不能避免的削弱自由和自主運動的道德基礎和道德力量。

延伸閱讀:

(1)Ray Bradbury, Fahrenheit 451, 1953

(2)Mick Hume, Trigger Warning: Is the fear of being offensive killing free speech? 2015.

(3) Jennifer Jacquet, Is Shame Necessary?New Uses for an Old Tool, 2015.

(4)Nigel Warburton, Free Speech: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2009.


 香港自由保衛戰2017 (陳家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