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景生表示,律政司按立法會條例第40條裁定提名無效,有關條例十分清晰,而且屬於本地法例,覺得沒釋法需要。如果釋法會成為政治事件,希望釋法次數愈少愈好。

他表示,政府明確指有關決定是由選舉主任依據立法會條例作出,屬於本地法例。而人大釋法是針對《基本法》作出,人大無權就本地法例作出解釋,否則人大會變成「本地法庭」。

指官員不應作政治審查

陳景生同意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說,選舉主任完成確認參選人資格後,不應在參選期間再將資格取消,又說政府官員不應作政治審查,不應有司法角色。

陳景生又說,擁護《基本法》一詞本身有相當大的灰色地帶,而《基本法》並沒寫明不能修改哪些條文,不能因為有人說要修改《基本法》而指他不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