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在16日正式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新增了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以確認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否則提名可能無效。不過,法政匯思發言人兼大律師黃瑞紅,今日在電台訪問中表示,有關做法沒有法理依據,參選人不一定要簽署。她又指,即使參選人的言行不符合「確認書」內容,仍難以成功被起訴,因為提出與《基本法》不同觀點,不一定代表不擁護《基本法》。

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除了像以往規定般須在提名表格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外,今次還要簽署「確認書」,以確認在簽署相關聲明時,已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否則提名可能無效。有指此做法是對支持港獨或自決的參選人「政治制裁」。

黃瑞紅今日在訪問中表示,法律條文上從來沒有「確認書」一詞,以往的參選提名表格,本身已經有列明關於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條文,所以要參選人額外提交確認書是畫蛇添足。

 

指法律無涵蓋必須簽署「確認書」

另外,她指法律規定參選人必須簽署「提名表格」,但選管會的新聞公報沒有指明「確認書」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因此參選人並非必須簽署確認書。

她解釋,根據選管會新聞稿,如果選舉主任認為參選人未必完全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確認書」只是作為一份「額外資料」,以決定對方是否合資格參選,選舉主任可以向選管會轄下的「提名顧問委員會」徵詢法律意見,但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決定權始終在於選舉主任。

 

即使言行不符「確認書」仍難起訴

黃瑞紅又指,簽了確認書的參選人,如果言行同確認書內容不符,雖然有機會構成作出虛假聲明,但她認為要成功起訴相當困難,因為確認書所指擁護《基本法》是概念上的東西,提出與《基本法》不同觀點,不一定代表不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