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TVB舉行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安排藝人在節目上食炸雞,而畫面亦有直接播出街,事後遭到各方炮轟是「夾硬」地插入廣告,通訊局在日前亦判罰無線電視15萬罰款。「炸雞事件」後,通訊局與TVB亦多次發出聲明駁火,TVB行政總裁李寶安在昨日的股東會上再發言反擊,對通訊局的聲明深表遺憾,而助理總經理陳樹鴻批評通訊局干預編輯自主,限制創作自由,更反問是否歧視炸雞。
通訊局於昨晚10時半作出回應,指TVB打算訴諸法庭的話,倒不如積極回應局方的兩次邀請,提交適合的建議。通訊局又指,如事件鬧上法庭,局方會按照既定程序,向法庭作出回應。局方在回應中表示,根據《電視節目守則》列明禁止間接宣傳,亦即是植入式廣告;而守則又列明,如節目要展示贊助商產品就要鮮明地配合編輯的需要,亦不可以令觀賞趣味受到干擾,或不會令人覺得牽強。由2012年至今,無線電視共有21次違反上述條文,而通訊局共4次向無線罰款6至15萬元。
李寶安表示,許多外購劇當中都有植入式廣告,而監管機構卻沒有干預,反指本地的節目有植入式廣告,令業界難以有廣告收入。對於事件,他表明會向法庭上訴,交由更高的機構作出裁決。李寶安又指不是15萬的問題而上訴,而是原則的問題,要為行業據理力爭。
對於通訊局的聲明,陳樹鴻則反問局方,「為甚麼藝員盛裝食Pizza就可以,反而盛裝吃炸雞就有問題?係咪要著T恤牛仔褲先食得,是否歧視炸雞?」他質疑當局干預電視台編輯自主,限制創作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