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星片酬驚人的消息,在近兩三年的時間裡此起彼伏,紀錄也不斷被突破,電視劇過億片酬已不算稀奇。作為明星這一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片酬反映的供需變化與片酬本身數字的攀高實際上並沒有出現背離,因此即便政府文宣部門和媒體、輿論一而再再而三地希望市場冷靜、合理控製成本,但——9500萬電視劇片酬仍然出現了,而且合情合理。

一個周迅,一個范冰冰,一個吳亦凡,或是一個黃曉明,一年能夠拍攝的劇集數量、影片數量是有限的,但外部需要他們的項目卻幾乎是無限的,去年盛傳的漫咖啡「四大神獸」即能清楚地反映這樣的供求關係。於明星而言,怎樣最公平地選擇你的劇本而拒絕他的項目呢?價高者得,恐怕是最合理的了,畢竟價格高低也反映出出價者對於明星的需求強烈程度。

明星不同於一般藝人,片酬不僅反映出其創作力的優劣,還反映出其吸引公眾注意力的能力大小。在公眾注意力日益分散在碎片化的社交媒體上的當下,能夠聚合大眾注意力的明星變得比過去更稀缺了。

頭部資源具有超強的流量攔截能力,這是羅輯思維的老羅對Papi醬高估值的闡釋,也是對當下明星高片酬的最好註解。有一些明星的片酬幾乎完全是其吸引公眾注意力能力的體現,譬如范冰冰,無論是今日頭條還是騰訊這些互聯網平台去年的大數據,都反映出范冰冰是當之無愧的注意力女王,這也是為什麼不論是片酬還是資本市場估價,都對范冰冰格外垂青。

從藝人轉變為明星,在能夠獲得巨大的財富(權利)之外,一些責任和義務的被迫承擔在所難免,有得必有失嘛。

當包貝爾主動向媒體公布了其婚禮的時間、地點之後,本該是私人事務的這場婚禮,當然地也是合法地被覆蓋在了公眾注意力之下,在這場婚禮裡,每個明星的一言一行,只要是被攝影攝像記錄下來的,都成為了公眾關注和評說的對象。考慮到這次的「真人秀」是與親朋好友互動產生,公眾有充分理由將鬧伴娘視頻裡所呈現的視為正是明星本人的真實一面。

明星們此番遭到輿論拷問,正是他們享受明星權利的同時所不得不承擔的義務。明星被粉絲追捧所賦予的偶像光環,會引發公眾特別是年輕人對明星言行舉止的學習和模仿,粉絲們會基於時尚、潮流等這些明星標籤背後的垂范效應而跟隨、盲從。

鬧伴娘在中國婚俗裡的普遍、「尋常」並不意味着當然合理,但一旦由明星們在真實場景下呈現出來,很容易引發粉絲的誤讀,將其視為合理、當然——這也是為什麼,這一娛樂新聞卻會引發大量的來自娛樂圈之外的輿論的批評。

包貝爾或許還不適應作為明星所必須承擔的義務,但韓庚、杜海濤這些長年享受明星光環的藝人,這次的失態就不能不理解為是其根本上缺乏有關明星的職業意識和技能訓練了。

令人遺憾的首先是韓庚,這位曾在韓國殘酷卻專業、系統的藝人訓練體系裡養成的大明星,卻在鬧伴娘事件裡舉止失宜,再加上此前《萬物生長》發布會上自承年輕時偷電腦的失言,令人不免猜測是不是因為中國內地市場的競爭環境太過舒適,讓他輕易就卸下了本應時刻背負的面對公眾的「偶像包袱」,而這种放鬆於明星的職業前途而言是危險的,如果在韓國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而於粉絲和公眾而言則是不負責任的放縱。

杜海濤就更是令人愕然,在鬧伴娘事件已經沸沸揚揚的情況下,在其有3000多萬粉絲的新浪微博上竟敢公開表示「罵人「,頗有些有恃無恐的「勇猛」。是怎樣的寬鬆放縱了其在鬧伴娘現場的庸俗無禮,又是怎樣的寬容驕縱了其在微博上」罵人「?

聯繫到此前同為「快樂家族「的謝娜在快本錄製現場的失態,或許就不難理解同為快本主持人的杜海濤是如何養成的了。

在圈子外,明星是粉絲的偶像,而在圈子裡,前輩就是後生的偶像。

在謝娜發飆的那期快本錄製現場,黃致列也同在,同樣是被遊戲弄傷,而且傷情更嚴重,但不僅堅持錄製,而且毫無抱怨;而在《我是歌手》第四季淘汰賽最後一輪的外場,面對前輩歌手的人像道具,即便節目效果需要,黃致列仍然沒有踢腳以示「戰鬥「決心,還對其他藝人踢腳表示驚訝,」怎麼可以向哥哥姐姐們踢腿「(同在現場的另一位歌手和兩位芒果經紀人則先後踢出了腿)。這就是訓練有素的明星,鏡頭前一絲不苟,絕不能有半點差池,也是一個嚴苛、殘酷的職業環境裡所練就的本能。

內地影視娛樂市場的急劇擴張與明星這一人力資本的極度稀缺,既是當下明星片酬一路看漲的根本原因,也是當下內地明星職業素養不濟卻仍能無憂無慮甚至有恃無恐的緣由所在——通俗的說,目前的市場就是人傻錢多。錢多不難理解,資本大量湧入,項目多如牛毛。那是誰傻呢?

資本並不傻,資本就這麼幾組選項可以挑,不忍痛出高價項目就沒法成立。培育新人要面對高風險、高成本,這不是熱錢投資的內在邏輯,為高片酬埋單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理性選擇;因此儘管難以啟齒,但不得不說,是粉絲傻,如果粉絲對偶像更挑剔、更嚴苛,韓庚也好、杜海濤也罷,還有包貝爾,均絕不會容忍自己在有公眾注意力的那個場合做出如此失當又失儀的舉止,更不會遲遲不發聲、不道歉,或是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言辭躲閃地「道歉」。

如何解決高片酬的難題?與如何讓我們的明星們自覺要求德藝雙馨呢?這是政府文宣部門這幾年來始終求索卻不得解的難題。

其實這既無需也不應由政府部門出手,只需公眾們透過輿論更有意識地不再縱容明星們的失范,讓輿論真正成為明星必須面對的緊箍咒,而不是被他們的團隊或公司所操縱的工具。那些所謂劣跡藝人,更加無須官方「封殺「,公眾注意力的自覺離開,完全可以令違法或失德明星的高片酬基石坍塌。至於通過看得見的手令劣跡藝人失業,則必須說有些下藥過猛了,就業的權利不應被任何人直接剝奪,讓市場自行選擇豈不是更好,失去財富和失去掌聲豈不是更有治病救人、懲前毖後的效果?

如果當年郭姓作家抄襲案判定後拒絕道歉得到的是粉絲們的唾棄而不是撐腰,去年于姓編劇或許就不會如此肆無忌憚地抄襲瓊瑤,還強詞奪理有恃無恐吧—萬事皆為因果,聲敗卻名不裂,是資本的寬容,還是輿論的驕縱?不言自明。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對水敬畏,應是水手們的職業信仰,而水也理應對水手的失誤做出立即懲罰,否則貽害無窮。


 明星「罵人」的有恃無恐與高片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