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控涉嫌安排情婦與港男假結婚,令情婦得以來港定居。今日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指控方依賴港男的證供並不穩妥。裁判官認為3人關係複雜,但當中不涉及不誠實婚姻。

獲譽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間,聯同下屬、高級關員林銳強,涉嫌安排李漢華的情婦童曉紅與港男廖健明假結婚,誘使入入境處人員允許童曉紅入境及定居香港,令李漢華能享「齊人之福」的天輪樂。

3名被告李漢華、林銳強及童曉紅各被控1項串謀行騙罪,今日粉嶺裁判法院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控方依賴的是第一證人,即與童曉紅假結婚的男子廖健明的口供,但口供出現矛盾,且與他在錄影時所說的有出入,黃官認為口供是早作草擬及出現修改,是不誠實的證供。黃官認為控方只依賴該份證供並不穩妥,所以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沒有一口咬定童曉紅是李漢華的情婦,僅指2人的關係有可疑,並相信廖健明與童曉紅婚姻有問題,而非不誠實婚姻,又認為他們3人的關係複雜。早前控方透露,童曉紅是李漢華的情婦,2人育有一名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