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行政會議及機管局通過機場興建三跑的方案,總成本為1,415億元;因為費用是向離境人士徵收建設費及借貸所得,得以繞過立法會進行大型基建。城市大學女學生、環保觸覺義工許善珩、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先後申請司法覆核,指三跑各方面有違《基本法》,要求推翻興建的決定。不過今早高院駁回3宗申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的司法覆核指出,為三跑而進行的融資方案下,機管局需要借貸,違反《機管局條例》,要求機管局遵守「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處理其業務,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確保其收入至少足以應付其開支」的規定。而許善珩質疑機場建設徵費是一種稅項,未經立法會審批而徵收,會違反《基本法》第73條。

高院今早頒出的判詞指,《機管局條例》給予機管局發展機場的功能,以保香港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認為機管局有權就興建三跑徵費,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許善珩亦指,共用空域的計畫,會令中國民用航空局處理部分香港空域的航空交通服務,有違《基本法》第130條。法官周家明反駁,計畫不代表香港民航處不會負責有關空域,認為許善珩提出的理據不足。

雖然3宗司法覆核申請遭駁回,但興建三跑的障礙並非完全掃除。保育人士何來去年已對環保署批出的三跑環境許可證提出司法覆核,並獲法庭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