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嫌與下屬林銳強串謀,以假結婚的方式,安排內地情婦童曉紅來港逗留及分娩,3人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據案情指,涉案的李漢華,53歲已婚,被譽為「明日之星」,職至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於2002年在深圳娛樂場所認識當時19歲的內地少女童曉紅,其後二人發展婚外情,更於5年後誕下一名女兒。李遂以父親身份先安排女兒來港讀書,其後再與高級關員林銳強串通,安排男子廖健明與童透過假結婚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及誕下次女。
案中的3名被告分別為已停職的首被告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次被告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及內地女子童曉紅(32歲),3人均否認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間,串謀男子廖健明詐騙入境處職員,訛稱廖與童是合法夫妻,讓童可以團聚為理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控方陳辭指出,次被告林銳強於2013年初接觸廖健明,表示其朋友希望來港讀書,若廖能提供協助,可獲得報酬。廖當時理解為參與假結婚,數天之後他答應要求,林於是安排他3月與童於上水一間酒樓會面,並到元朗一間律師樓,在林的見證下簽紙註冊結婚,成為夫婦。
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廖健明於庭上指出,他當時已收取12,000元的報酬,包括2千元的律師費,其後林再把酬勞「加碼」至3萬,並分3期支付,因童當時已懷有身孕,林便要求廖以童的丈夫身份和她到沙田仁安醫院做產前檢查和預約分娩。至同年12月,童誕下次女,廖亦在醫院登記中表示自己是女嬰的父親,而廖在庭上強調自己與童沒有性關係;他又指,在童分娩前認識李漢華,當時亦是由李駕車接載他們到醫院。
據案情指,童分娩當日,同行的還有一名和首被告李漢華的哥哥李漢明同名的男子,而李漢華也在醫院內多次提款,支付住院及分娩的費用。另外,控方指女被告於2014年9月,成功申請她和李在內地出生的長女來港讀小學,而李在深井租下單位,供童與女兒居住。去年11月,廉署採取行動,拘捕3名被告,而童曉紅在警誡下已承認與李漢華有婚外情,及在林銳強的安排下與廖健明以假結婚方式來港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