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國奢侈品牌LVMH輸了一場官司,贏家是以惡搞各著名奢侈品牌起家的手袋公司My Other Bag。2014年,LVMH就起訴了My Other Bag。那麼這個My Other Bag什麼來頭,又幹了什麼事,讓LVWH大動肝火。

My Other Bag是什麼?

My Other Bag 2012年創立,其惡搞的對象包括LVMH旗下的Céline和Louis Vuitton,以及Chanel、Goyard等。通過漫畫的形式,My Other Bag將這些品牌手袋的設計加入到自己推出的棉質tote bag和便利袋中。說白了,就是把別人的品牌畫在自己的包上。出人意料的是My Other Bag就因為這而火紅了。國內外很多明星都背過這個牌子的袋,想必是明星們奢侈品牌玩膩了,看上了這種新奇的玩法。看看圖,你就明白他們的小機靈了。

然後,如果你樂意,你也可以這麼用。

其實,惡搞LVWH旗下各種品牌的不只My Other Bag一家,還有美國紐約的街頭品牌Reason。

Reason一向喜歡惡搞各大品牌,在他們的設計師筆下,CÉLINE變成了CELINE DION。

 

不只LV,被惡搞的還有香奈兒、愛馬仕

和LVWH一樣,經常被惡搞的還有香奈兒(CHANEL)和愛馬仕(Hermes)。在一生大牌黑的REASON那裡,香奈兒(CHANEL)是這樣的。

和My Other Bag類似,美國品牌SSUR也喜歡翻玩、惡搞大奢侈品牌,還在上海開了一家旗艦店。在SSUR的設計師手裡,香奈兒(CHANEL)是這樣的。

陳冠希的這身衣服不仔細看,真的以為就是CHANEL呢。

愛馬仕(Hermes)更慘,其鉑金包被惡搞的次數更多。比如這樣台灣一公司推出的「嬌蕉包」,策略和My Other Bag一樣。兩家品牌遭遇也有幾分相似,因為在台灣太紅了,2011年愛馬仕就將這家台灣公司告上了法庭。至於後來案件結果,筆者並沒有找到權威資料,零零散散的消息顯示愛馬仕好像贏了。

惡搞愛馬仕的還有韓國品牌PLAYNOMORE,其樣式和愛馬仕的鉑金包很像,但是包上卻畫上了大眼睛和大嘴唇,走的是呆萌路線,韓國的各路明星都喜歡用,在韓國這貨看上去比真的愛馬仕還火。

惡搞有理?山寨無罪?

然而,這些「惡搞品牌」真的就可以借著別人的名聲,理直氣壯的賺錢嗎?LVWH訴訟My Other Bag一案,法官的總結很耐人尋味。(原文載於WWD,由華麗志翻譯)

看得出,LV極力想保護自己商標權。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惡搞的商品應當被視作一種隱晦的恭維,值得會心一笑,而不是提起訴訟。MyOtherBag對於LouisVuitton商標的使用,很顯然是出於幽默和戲謔的目的,而不是為了誘導顧客混淆二者。實際上,這種行為一定程度上幫助LVMH體現了品牌設計的獨特性。

法官的思路或許是,人家既然選擇惡搞你,說明它承認你有一定知名度。你那麼大的品牌,不要這麼小氣。前文提到的SSUR,其品牌代理人曾說:「我想傳遞給大家不同的信息與意義,比方說告訴對此有興趣的人:Hey,這不是CHANEL,而是CHANNEL。惡搞也是一種大膽的創新,一種全然不同的玩法,同時也是一種挑戰」。

另外,和惡搞相比,被人詬病更多的是山寨。House Of Hello是一家香港品牌,也一向以惡搞自居,但是很多包山寨的跡象更明顯。

 

關於山寨的事情,自從中國進入互聯網時代,這個話題就沒斷過。虎嗅作者蒙太客之前曾寫過一篇關於「山寨好萊塢」的文章。其文章中提到了山寨電影面臨的道德與法律問題,一定程度也適用於山寨品牌。

恐怕除了質量的爛傾向,山寨片最為人不齒的就是刻意地迷惑用戶,不道德。然而法律無能為力。1993年迪士尼輸了官司後傳遞了一個信息,那就是這種山寨片可以逃避法律。被告方Good Times Entertainment跟着迪士尼連着出了《阿拉丁》和《美女與野獸》。但是法官認為除非迪士尼的影片包裝都有獨一無二的元素而對方也使用了,否則相似度不能作為足夠的理由。

當然很多人對山寨也並不那麼討厭,有人覺得創新不等於無中生有,山寨也不等於全盤照搬,人們總是站在別人的肩膀上看世界,這沒什麼,「山寨」這個詞在中國被人們擴大使用了。惡搞有理。山寨無罪。


 LV狀告惡搞自己的My Other Bag敗訴,惡搞是一種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