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8月25日,《法制日報》從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首次以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對吳某等涉案的14名被告人進行指控。深圳富士康公司離職的吳某等3名員工,與鄭州富士康公司的段某等4名員工和深圳富士康公司的1名員工勾結在一起,非法進入蘋果手機網絡認證服務器系統,通過「改機」、「解鎖」的「刷機」技術,使低價收購的9000餘部美版蘋果手機被啟動售出。
吳某、鄒某、蘭某以前均為深圳富士康公司員工,從事過蘋果手機的生產加工,懂得將美版蘋果手機進行「改機」、「解鎖」的「刷機」技術。隨後,吳某與在深圳、浙江分別從事蘋果手機銷售的徐某、季某取得聯繫,季某又聯繫金某等4人,讓他們低價從市場上收購美版蘋果手機,提供給吳某進行「改機」、「解鎖」,並約定每部手機收費400元至450元,徐某等人再將這些被啟動的手機在市場上銷售謀利。
2011年11月底,吳某找到鄭州富士康公司部門主管段某,讓段某幫忙在鄭州富士康廠區內安裝無線路由器,通過這種方式進入手機網絡認證服務器系統,並答應每月付給段某一定報酬。「刷機」的時候,吳某給段某打電話,接通電源,不用的時候,就拔掉網線,切斷電源。
作案前,吳某先聯繫鄭州富士康廠區生產部門員工薄某為其提供手機序列號。吳某拿到序列號後,與鄒某、蘭某通過無線路由器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蘋果公司計算機資訊系統,之後進行一系列認證操作。最後,由鄒某聯繫深圳富士康公司員工暨某,將「刷機」後的手機入庫、啟動,並將所有「刷機」記錄刪除。
2012年4月底,鄭州富士康公司通過系統設置的報警監控裝置發現有異常「刷機」行為,向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報警。同年4月25日,公安民警將正在進行「刷機」的吳某、鄒某、蘭某抓獲。其他涉案人員也相繼歸案。法院一審認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吳某等人共「刷機」9000餘部,違法所得共計300餘萬元。
虎嗅在閱讀完《法制日報》的案情報道之後,覺得還有這三個問題應該關注:
一、「刷機」後入庫的手機,出售給了消費者,富士康或蘋果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從案情報道中我們發現,吳某等人從鄭州富士康獲得手機序列號,刷到低價回收來的美版蘋果手機上,並由深圳富士康員工將「刷機」後的舊機器入庫、啟動。也就是說,這些回收來的舊手機,有大陸正規產品的序列號,將按照正規產品的管道,流入市場。對於買到了這批舊手機的消費者,顯然是不公平的。富士康或者蘋果公司,需要給一個說法。
從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的短短五個月時間裡,這個主要由富士康前任和現任員工組成的犯罪團夥,共「刷機」9000餘部,也就是說,有9000餘部舊手機從富士康和蘋果的官方管道以新產品的價格出售給了消費者。
有可能消費者完全不知情,就這麼吃了啞巴虧。
二、三年前報案,當月破案,為何三年之後才判決?
《法制日報》的案情報道指出,2012年4月底,鄭州富士康公司向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報警,當月25日,公安民警將正在進行「刷機」的三人抓獲,其他涉案人員也相繼歸案。注意,現在已經是2015年8月,距離破案已經過去3年零4個月,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至近日才作出一審判決。
3年零4個月,我國電子產品的三包政策都不超過三年。
鄭州富士康作為報案的一方,對案情不可能不知悉。
三、市場上是否還有其他從正規管道銷售的「刷機」iPhone?
今年5月份,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稱京東商城上出現翻新機,消費者吳女士在京東自營上買了一部價值3千多元的蘋果5C手機,用了一個多月後,手機頻繁死機,直至後來完全不能開機。吳女士希望在京東退貨,但京東方面無法辦理,只能提供換貨手續。隨後,吳女士並沒有辦理換貨,而是在蘋果的一個維修中心檢修,檢修發現機內主機掃碼序列號與機身外的序列號不符。蘋果官方客服表示,這台機器三個碼都不一樣,或是被改裝過。
之後京東方面回應,該公司具有國內三大運營商及蘋果公司的蘋果手機銷售授權,供應商是中國聯通全資子公司,也是蘋果授權國代經銷商,且採購時間距離上市僅兩個多月時間,供貨來源正規可靠。
蘋果iPhone 5C的官方發布時間是2013年9月10日,應該不屬於前文所述的9000台「刷機」iPhone。
那麼,是否可能是市場上仍舊有供貨來源正規可靠的「刷機」iPhon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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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摘編自《法制日報》。
判決一拖三年:富士康「內鬼」跨省聯合刷iPhone,官方有沒有在賣翻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