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OL日前與男性友人外出時,協議全程戴套做愛,豈料男方在纏綿途中,並在女方不知情的時候拔掉安全套,還在對方的體內射精。

這位年約40歲的OL,在完事後發現下體有不明黏液,才揭快事件,並決定控告男方性侵。可是,由於兩人皆出於自願進行性行為,因此「性侵罪」無法成立

廖芳萱律師指出,因為於整個性愛過程中,女方並沒有反抗或拒絕,所以即使證明男方「毀約」,性侵罪也不能成立;而且男方也並非以強迫或威脅等方式,強迫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所以強制罪也不成立。

李岳洋律師則認為,女方可以用「男方未經同意便在體內射精」為理據,向對方提出自主權遭受損害,而要求民事索償。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