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台北男子小楊(化名),去年透過即時通訊軟件LINE,認識了一名就讀初中的少女芳芳(化名);兩人的關係發展迅速,不但開始交往,更互傳裸照,以及3度在後樓梯發生性行為。少女的母親發現事件,並且控告小楊,但最後卻有意想不到的結局。
小楊有一次不小心利用LINE,把芳芳加入成為好友。13歲的芳芳訛稱自己已有15、16歲;加上,小楊暗生情愫,遂追求對方。兩人成為伴侶後,不時互傳全身或局部特寫的裸照;又在公眾地方性交。
芳芳的母親得知事件後,要求女兒跟對方斷絕來往;芳芳答應,但卻與小楊發展地下情;結果再被母親發現,並控告小楊。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小楊已經刪除裸照,而且沒有散佈,又不知道芳芳未滿14歲。
芳芳的母親在被告承諾不再使用手機,以免女兒的裸照外泄下,願意加以原諒,故不再堅持控告。可是,她要求小楊捐血、到公園掃地,以及捐錢給孤兒院,而台北地檢署則判處被告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