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是人類處理資源約束、加強社會聯繫而必然產生的社會經濟行為。有了人類,就有了共用。但有了移動互聯網,才有了共用經濟。
矽谷這個資訊時代的世界創新中心,共用經濟當然還是由其發軔。矽谷的共用經濟利一般指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將閑置或未充分使用的資源(包括時間、空間、物體)等就近向需求者提供及時服務,互聯網平臺對供需進行資源組織和調度管理,形成事實上的產品品牌,在法律意義上則以平臺上的服務供應方個人以獨立承包商身份向需求方提供服務,平臺收取服務傭金。按照一些評論人士和企業宣傳說法,共用經濟也稱為合作消費2C(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有所謂的3P特徵(People、Planet、Profit),簡單解釋就是說,既為需求者提供了更好的服務(people),又通過共用的形式節省了地球上的資源(Planet),還為企業與獨立承包商們掙得了可觀的利潤(Profit),實現了3P的完美統一。
共用經濟的典型明星代表包括Uber(提供約租用車服務)、Airbnb(提供家庭旅店服務)、Taskrabbit(提供跑腿等個人勞務服務)等。據美國一些媒體統計,目前美國類似初創企業超過3打,這些企業既沒有多少資產,也沒有多少員工,主要資產就是一款APP軟件。各類風險資本對該類企業青睞有加,Airbnb 估值高達200億美元,Uber估值更是高達410億美元(而美國全國的士市場規模僅110億美元),發展之快、估值之高確令傳統企業撟舌難下。
Airbnb——酒店業的Uber
Airbnb 2008年8月在矽谷創立,公司名是「Air bed and breakfast」(氣墊床和早餐)的縮寫,從名字上就可以看出Airbnb來源於自60年代在西方開始流行的BnB,確實不是什麼新創意。但如同Uber嬗變於汽車共用,Airbnb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並與移動社交工具(facebook、Linkedin、twitter等)融合,將這種傳統共用、社交、互助性做法徹底商業化和便利化,主要盈利模式就是從出租人與租客交易中抽取傭金(傭金比例根據交易額介乎6%— 12%。此外Airbnb 還向出租人收取 3% 資金清算費用)。
Airbnb最大的殺手鐧之一當然是其價格,以舊金山為例,酒店客房平均價格約230美元,而Airbnb平均價格則低於100美元,其誘惑力是顯然的。更重要的是,按照Airbnb的說法,Airbnb提供的是一種「社交性的旅遊服務」,可使外來旅客更好地瞭解本地人的生活和文化(據稱89%的租客希望體驗本地人生活),當地語系化的旅遊體驗使城市變得更有吸引力。有數據為證,按照Airbnb的研究,使用Airbnb服務的遊客在當地逗留時間明顯長於普通酒店旅客(分別是5天、2.8天),其它旅遊消費額也更高(分別是978美元、669美元,高出46%),對於擴大本地消費是功不可沒。對於一些房主來說,經濟上的好處當然是最有吸引力的,47%的房主因為網絡短租幫助其償還房貸或房租,甚至使其免於失去房屋。
Airbnb以驚人的速度在全世界擴展, 2011年增長率甚至高達800%!目前,已經在全世界192個國家約33000個城市提供總計達80萬個登記客房資源。而可以比較的是,傳統的希爾頓酒店集團是全球最大及網絡分佈最廣的專業酒店管理集團之一,在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經營著超過4100家酒店,其客房總數僅約68萬間,估值約270億美元。但在全球傳統酒店集團排名表裡,就客房規模而言,Airbnb已是行業第一;估值也已是行業第三;即便是論平均客房估值,Airbnb也已超過眾多重資產公司,如法國雅高、溫德姆、洲際國際等著名酒店集團都被其甩落身後了。
監管戰爭#這事中美都一樣
酒店業,不同於的士業,受到的管制並不多,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市場化的行業。可Airbnb 在美國、歐洲及世界各地雖然沒有Uber遇到的監管與司法衝撞多,但同樣與監管機構齷蹉不斷,而紐約則是衝突最為激烈的戰場。可以說,家庭酒店業是共用經濟的第二戰線。Airbnb們出世以來,根本沒有傳統初創企業所循之韜光養晦,而是鋒芒畢露高舉共用經濟和互聯網創新的大旗,起初乃至輕慢到連基本的溝通也不屑做了,直斥監管機構保守,維護既得壟斷利益,落後陳腐的監管機制阻礙就業增加,簡直就是與人民(利益)為敵,通過媒體輿論、專家論證、公關公司運作及利用社交平臺動員選民施壓,展開立體化攻防戰。
對於把事實進行語義的隨意改變而形成所謂新概念規避監管(如共用內涵的任意擴大),自恃法律白紙黑字,監管機構公權在手並不買帳,特別是紐約司法機構毫不妥協,通過發送違法警告通知、增加執法預算和擴大執法隊伍、直接執法(處罰)、發布大數據分析報告、召開聽證會及對薄公堂,再加上運營過程確實也多受詬病(甚至有房屋被冼劫),Airbnb們也是頗為狼狽。
Airbnb在紐約有約25000個登記房屋(間)(紐約全市酒店房間數約92000個,可見其對整個酒店業的影響)。紐約監管機構(主要是城市環境管理委員會和州檢查總長)對Airbnb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以下5個方面:
一是對小區居住環境的負面影響。酒店化的住宅短租降低小區居住環境質量(如有通過平臺租房進行性交易、夜間頻繁出入等),對鄰居造成困擾(如紐約2014年收到了1150宗投訴,同比增加62%)。
二是違反城市規劃分區制度規定,A類住宅(多戶住宅)不能以近於酒店的方式「整屋短租」(少於30天)給外來訪客(房屋內的「房間共用」不受此限,即房間出租,與主人以共用形式同住該房屋)。按紐約州檢查總長的調查報告,紐約72%的交易涉嫌違法。
三是影響城市房產租賃市場,外來訪客住宅短租規模大幅增加影響本地房屋租賃市場甚至住宅市場供求關係,推高租價和房價,進而影響本地市民生活。以今年2月份紐約市議會召開的聽證會市民的一份證詞為例,紐約某居民樓,可供長期出租的房屋從此前的37套大幅下降到8套,嚴重影響了本地房屋租賃市場。
四是一些大的房產業者或經紀人以房屋共用的名義通過平臺非法經營酒店(在紐約有業主超過80套房產在平臺以共用名稱義經營)。
五是對外來訪客徵收的酒店業特別稅收(一般按14%徵收,用於旅遊景點和其它城市公共設施建設)流失。
監管突圍:以酒店稅「取悅」監管機構
經過與監管機構的不斷對峙、折衝,Airbnb們從虛擬幻自由的天上慢慢下到現實利益的人間,雙方漸行漸近。2015年可說是Airbnb發展歷程中又一個起點,據筆者統計,2015年前3個月有了7個地區(包括波特蘭、舊金山、阿姆斯特丹、芝加哥、華盛頓等)開始授權Airbnb代收酒店稅,實質是監管機構開始承認其經營的合法性(在紐約Airbnb還在苦苦申請被徵稅),此舉具有極大的象徵和示範意義。阿姆斯特丹、舊金山、波特蘭等地所謂Airbnb法也於年初開始實施。Airbnb與監管機構似乎變得融洽起來,其邊緣叛逆形象正慢慢轉變為主流守法形象。
在歐洲,2014年2月阿姆斯特丹在全世界第一個對Airbnb完成立法,經過監管機構與企業多次磋商,雙方於12月中就有關法規實施也達成一致意見,開啟了管制機構與創新企業的相互協調解決互聯網技術與商業模式變化帶來的所謂家庭酒店業共用經濟監管問題。其管制要點包括:
(1)建立「個人閑暇短租」新類別,允許本地居民將個人房屋在閑暇時間整體短租給外來訪客,短租房屋可為自有住房或經房主同意租賃房。
(2)房屋評估月租金須達到958美元以上(由相關機構根據其區域、房屋質量、環境等評估)才能獲得「個人閑暇短租」許可。
(3)每房一批次接待短租訪客不得超過4人。
(4)同一租客不得連續短租4天以上,每房年整屋短租(非共用模式)不得超過60天。
(5)徵收旅遊稅5%。
(6)出租房須滿足有關消防安全要求;
(7)Airbnb需在其平臺上向房主及租客明示政府有關監管要求,每年向房主兩次發送郵件提示法律規定。
(8)雙方聯合打擊非法短租行為。
(9)短租不得影響社區和鄰居,如被投訴,監管機構可以取消許可。
在紐約,Airbnb從其平臺中清理了2000多名「惡劣」的房東(多套房放租或涉嫌非法經營酒店而明顯違法),當然Airbnb發言人還是含蓄表示這是因為其「並不能向客人提供一種優質的本土體驗」。此外,經過對簿公堂後最終同意按州檢查總長要求定期提供數據以便監管機構稽查涉嫌違法行為。為表示配合執法誠意,Airbnb也在平臺上增加了有關法規規定和資訊警示。同時,Airbnb也主動表示願意配合監管機構代收酒店稅(據其估算,可以每年為紐約貢獻2100萬美元以上的稅收)。但紐約對於非共用的整屋短租仍毫不鬆口。
在Airbnb公司大本營舊金山,2014年底也在全美率先立法將互聯網家庭旅店業納入管制,2015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通過立法給了共用式家庭酒店業合法發展空間。管制要點包括:
(1)本地永久居民常住房(年居住時間不少於275天)可通過網絡平臺短租;
(2)非共用模式的整房短租(30內)全年不超過90天(舊金山約2/3屬於整房短租,而不是房間共用。這是對原有法規的重要突破,也是Airbnb們最希望的「創新」);
(3)房主需先從城市規劃部門獲得短租許可,每年繳納$25的許可費,保留兩年的租賃記錄,定期向監管機關報備租賃記錄備查;
(4)強制購買$50萬保額房屋責任險;
(5)轉租者須先知會房主,並徵得同意。若租房協議禁止,則不得轉租。轉租價格不得超過原租價,違者按日罰款$1000;
(6)徵收14%的酒店稅;
(7)平臺須向其用戶告知有關法規要求。
法律開始實施後,地方財稅機關又向Airbnb追訴此前的稅收,據估計,補征額及罰款高達2500萬美元。當然,更令人感興趣的是,Airbnb放棄了一貫的對抗策略,而是低調地繳交了。然而,巧合的是,隨著2015年一季度Airbnb陸續與各地監管機構達成和解,3月份其估值就從2014年4月份的100億美元直接翻倍到了200億美元!
監管啟示:規範管理,協調各方利益
酒店業並沒有的士業所特有的數量、價格等嚴苛管制,即便是質量管制也是相當輕微的。然而,Airbnb在發展過程中仍遭遇了不少監管問題,但最終仍納入了管制(包括設定了許可)。不承認共用經濟問題的複雜性,將監管問題一概武斷歸為維護壟斷利益實難經得起推敲。筆者希望歐美有關家庭酒店業監管問題的解決思路也能為中國正在爭議的「專車」監管提供借鑒。分析有關監管措施,至少有5個方面的原則需要考慮。
監管目的:監管目的是多樣的,除了保護消費者外(質量管制),還要協調相關利益者,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當然,監管俘獲也是需要防止的。
共用邊界:共用經濟不能顯著偏離共用,共用經濟監管的關鍵就是要對共用與商業運營進行合理的劃界,如各地監管法規都是對共用與非共用進行了定義,對共用模式不設限制,對非共用模式出租則進行限制,但給予合理的例外(如阿姆斯特丹允許每年60天非共用出租)。
外部性控制:經濟活動的外部性可能難以避免,監管法規則是盡量減少負外部性,如對於消防安全要求、房屋接待旅客數量限制等都是為了減少個人房屋短租對於小區環境的影響。
社會責任:企業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也是監管重要原則,如要求網絡平臺代徵稅、宣導監管法規、配合執法部門執法等。
利益平衡:監管法規的核心是各方利益的協調,如對家庭酒店業管制須考慮本地房屋租賃市場與家庭酒店短租市場的平衡、出租人與房屋業主的利益平衡、出租人與小區住戶利益平衡、酒店業與網絡家庭酒店業競爭環境平衡等多方面。在Airbnb的大本營舊金山,有關監管法規才實行2個多月,為了進一步平衡本地房屋租賃市場與家庭酒店業,舊金山市長在4月中旬又提出了修正案,計劃將房主共用與非共用出租的年累計時間限制在120天內。這可說是一個重大修正!
移動互聯網撬動的共用經濟已經來了,全世界都還在探索該如何管理。
From 西西里悶牛
除了Uber,另一個共享經濟典範Airbnb遭遇的監管阻力並不輕鬆